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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换皮”“魔改”搭上算法推荐的“快车”……

2026/6/29 11:19:27 来源:正义网   作者:张雪莹

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AI短剧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但行业高速扩张背后是“换皮”、IP魔改等侵权乱象。AI技术提升了侵权隐蔽性,叠加算法将侵权内容快速传播变现,传统“通知—删除”事后治理模式已经落后。

◆业内提出梯度审核新思路,依据内容风险、商业收益等划分审核等级,推行“先授权、后投流”,适配AI内容创作的全新治理需求。

◆未经约束的分发渠道会成倍放大侵权的影响范围。只靠行业规范、道德呼吁,不足以让商业属性的平台主动承担更高义务,必须引入官方监管机制与配套法律规则,平衡平台的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

“这里的环境已经不适合人类居住了,这都是他们自己造成的。”风沙卷过废弃的城市,两个机器人的对话在废土上空回荡……AI动画《余烬之后》6月15日上线第一集后,截至19日,播放量已破3000万,其正是今年6月“抖音AI创作大赛”启动后的参赛作品之一。而早在2025年,相关平台便推出“AI创作浪潮计划”,截至目前,已有超百万创作者参与,相关内容累计播放量超750亿次。

平台的持续加码,推动AI内容创作从小众爱好,走向产业化。据DataEye数据估算,今年前5个月国内AI漫剧市场规模已超220亿元。随着行业规模快速扩张,另一面的隐忧也同步显现:“换皮”生成侵权短剧未能被平台审核有效拦截,反而可能借助算法推荐、跨渠道分流实现扩散。当AI重新定义内容生产的速度与规模,平台审核责任该如何适配?算法推荐下的侵权边界又该如何划定?这成为行业高速发展中不得不答的考题。

冰火两重天

有人靠AI圆梦,有人“蹭IP”牟利

转行做AI短剧的夏君阑,此前在传统影视行业打拼多年,曾受制于制作成本与团队规模,不少题材的创作计划被搁置。如今,借助AI工具,从原创剧本、画面生成、背景音乐匹配到后期剪辑,她一人即可跑完整个流程。“不用为了拉投资妥协剧情,成本降了,创作反而更自由了,而且AI能让我‘使用’最优秀的美术设计、最好的摄影师来实现我的剧本。”

和她一样靠AI实现突破的创作者不在少数。AI短片《丧尸清道夫》的创作者刘梓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部作品仅花费3000元、耗时10天便制作完成。作为摄影爱好者,他会把摄像机型号、光圈参数、镜头调度等专业细节写入提示词,让AI生成的画面自带电影级光影质感。

“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正从单纯的内容输出,走向自有IP的系统化搭建。科幻、神话、志怪等多元题材也可以在AI技术的加持下不断拓宽叙事边界。”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副教授康添雄告诉记者,不少游戏行业也在借助AI漫剧盘活产能,AI生成的短剧成为游戏IP改编与买量素材(指在广告投放中使用的创意内容,目的是吸引用户点击和转化)的新载体,既能引流,也能改编成互动影游拓展付费场景。

AI短剧繁荣的背景下,侵权“换皮”也日渐成熟,形成灰色产业链。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介绍,有的AI短剧制作者直接抓取网文、影视、游戏原作核心人设与主线剧情,通过AI重绘画面、改写台词完成“换皮”。作品画面经过改造规避了平台基础像素比对,却沿用了原作的核心人物设定、人物关系、标志性情节、世界观等。“认定侵权不是看表面改动了多少,关键要看是否使用原作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李昀锴指出。

除版权侵权外,内容猎奇是另一个重灾区。为了拉高付费转化率,不少团队通过魔改历史题材,刻意堆砌强冲突情节,靠猎奇感抓用户眼球。广电总局的多轮专项整治中,始终将这类无授权魔改经典IP、无底线博眼球的AI视频列为清理重点。

“蹭IP确实能最快拿到流量爆点,但收益也与侵权风险并存。AI更多的是给原创者带来了新机会,现在制作成本大幅压缩,只要精准抓住细分受众,深耕小众赛道也能稳定生存。”夏君阑提到,市面上存在少量无授权优质二创,部分版权方会将其视作增大曝光度的渠道,对此持默许态度。

权衡之下,部分平台也开始探索合规二创。今年6月,火山引擎与周星驰旗下比高集团达成合作,开放《喜剧之王》《食神》《长江七号》三大影视IP的AI创作权限,明确划定创作边界与商用范围,禁止丑化原作、恶意改编。

在李昀锴看来,这是行业走向成熟的信号:“把过去‘先上线、后维权’的不确定风险,变成了事前授权、全程可控的标准化许可,让版权方、平台、创作者三方都能从合法创作中获益。”广东省佛山市律师协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志峰也认可这一模式的价值。他表示,将事后侵权追责转化为前端监控,既是权利方主动参与AI浪潮的方式,也能帮助平台降低事后侵权诉讼风险。但他同时提醒:“这种模式对行业格局的影响仍有待观察,素材从免费取用转向付费使用,对中小创作者的成本影响、授权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都需要持续跟踪。”

审核拉锯战

算法有时成为侵权推手

无授权换脸涉嫌侵犯肖像权、肆意二创可能侵犯原版权方著作权,篡改历史、滥用暴力血腥内容涉嫌内容违规被下架……创作红线似乎已然清晰,但为何仍有大量问题短剧能顺利过审,甚至高流量传播呢?

康添雄介绍,当前主流平台普遍采用“机器技术审核+人工复核+用户举报”的多层审核模式。内容上传后先由自动化系统筛查涉黄涉暴、违法信息等显性风险;对流量异常或涉及热点的内容,再安排人工复核;最后靠用户举报、权利人投诉补漏。“但每天海量内容涌入,发布平台审核只能做风险筛查,不可能逐条作出法律上的版权判断。”

平台的多层审核为何防不住侵权内容?上海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陆川结合实践分析,认为主要缘于AI的应用大幅提升了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侵权者通过风格迁移、面部替换等技术改造,很容易生成形式不相似但实质表达相似的内容,使传统的技术审核手段难以识别。

采访中,受访者也指出,比审核问题更值得警惕的,是算法推荐对侵权损害的放大效应。

“越火越推、越推越火。”康添雄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介绍,虽然有关文件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审核、干预和风险处置机制,但从技术逻辑上看,算法本身并不会主动判断内容是否猎奇或者侵权,而是倾向于推荐能够吸引用户注意力、提升用户停留时间的内容。因此,当猎奇AI短剧在短时间内展现出较高点击率和留存率时,平台算法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其推荐范围,形成“高流量—高曝光—更高流量”的循环机制,客观上产生流量倾斜。

陆川对此表示认可,她指出,在上海某文化公司诉北京某网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被诉侵权视频进行精准投放,对这类针对特定作品投放广告获取利益的行为,短视频平台应当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权责再校准

传统规则遇挑战,梯度审核成共识

当算法深度介入内容分发,平台早已不是单纯的“信息管道”,责任边界该划在哪里?

陆川认为,应根据算法干预视频传播的用途、方式、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而探讨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

康添雄向记者介绍,依据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判断平台是否构成帮助侵权,核心要看两点: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事实,以及是否对相关内容实施主动推荐、排序、编辑等行为。“如果平台已经通过举报、风控监测或者版权预警等方式知悉侵权风险,却仍持续给予流量推荐、商业化推广,扩大侵权内容传播范围,并从中获取广告、流量或分成收益,平台的注意义务将明显提高。在此情况下,结合平台具体参与程度、获利情况以及对侵权风险的认知程度综合判断,算法推荐行为可能不再被视为单纯的技术服务,而可能被认定构成帮助侵权,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怎样的模式才能适配当下的行业现状?多位受访者不约而同地指向了梯度审核。

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微解释,所谓梯度审核就是按照商业收益规模、推广权重、内容风险类型、生成方式等维度,把短剧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将审核资源向高风险内容倾斜,而不是对所有内容一刀切。

从不同层级的实操标准上,李昀锴进一步建议,对普通用户上传的低流量、非商业化内容,可以维持过去传统的模式;对使用知名IP、真人面孔和声音的内容,应当进行更高强度的技术核验并要求上传方提供权利证明;对进入付费专区、广告投流、热榜推荐,或是平台联合运营的内容,则必须进行实质化人工审核,完整核验授权链条。

“过去监管更多盯着内容合不合规,但对AI短剧来说,真正决定传播规模的是流量分发。”康添雄建议,对参与商业推广的短剧,应当要求运营方在买流前就提交版权授权证明,实现“先授权、后投流”,从源头压缩侵权内容的获利空间。

记者注意到,继6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后,次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就发布了关于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的管理提示。这种分类管理的制度设计,也与梯度审核思路形成某种呼应。

治理谋长远

向前防控与协同破局

监管框架正在搭建,但侵权短剧链条化、跨平台的传播特性,仍给治理留下了不少待解的难题。

“治理最难的地方,是速度不对等。侵权内容获得流量和收益的速度,远快于权利人维权和平台处置的速度。”在康添雄看来,当前最核心的治理短板,是治理重心仍停留在“通知—删除”的事后救济,没能跟上侵权内容的传播和变现节奏。等权利人完成取证、平台作下架处理时,内容往往已经走完了主要传播周期,甚至完成了商业变现。

王子微同样认为行业治理的薄弱环节集中在内容分发流转环节,未经约束的分发渠道会成倍放大侵权的影响范围。他指出,只靠行业规范、道德呼吁,不足以让商业属性的平台主动承担更高义务,必须引入官方监管机制与配套法律规则,以此平衡平台的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

跨区域、跨平台的协同机制也在探索中。陆川告诉记者,目前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影视版权保护检察协作联盟已经建立,这类跨地域协作模式可以复制到AI短剧治理领域。同时,她还建议搭建全国统一的侵权内容特征库,实现跨平台的同源内容识别与拦截。

“当合规从可选项慢慢变成必选项,这场由AI技术掀起的内容浪潮,才能真正涌向健康长远的未来。”王志峰介绍,今年4月发布的《短剧漫剧版权保护实操指引》等行业指引性文件就对AI创作与版权的有关问题作了梳理与说明,为创作者和平台提供了可参照的合规标尺。

对于行业的长远走向,多位受访者都给出了乐观且审慎的预判:AI短剧在短期内还会继续快速爆发,也会出现更多新问题。但经过市场洗牌和规则打磨,最终会沉淀出一批走原创、合规路线的优质内容创作者,行业生态也会在碰撞中日趋完善。

AI版权全链条治理路径要怎样构建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工智能驱动创作背景下的著作权法研究”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李扬

AI技术正深刻重塑着人类文化领域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然把版权治理从纸面议题推到产业与司法实践最前线。仅遵循老办法追不上技术迭代的速度,要想真正破局,就不能只盯着单一环节孤立施策,要以系统思维对AI版权问题进行全链条治理。总体而言,需秉持“前松后紧”的理念。

首先是上游模型训练的定性,现阶段应站在国际竞争与产业政策理论高度,在立法层面有条件地将AI模型训练纳入合理使用制度,为我国AI相关产业的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长期来看,高品质AI模型训练离不开高品质自然人内容创作,应坚持动态的利益平衡理论,认真研究是否给版权人创设“AI数据训练权”并在现阶段为其设置“静默期”。其次是中游内容生成的定位,应坚持激励理论赋权。若生成内容未侵犯他人版权,为防止对狭义著作权的传统原理、制度与概念形成冲击,应创设生成式AI指令输入者权这一新型邻接权,以培育AI指令输入产业及相关产业。最后是下游侵权内容传播的归责,应区分AI研发者、部署者、用户以及传播平台,根据著作权法侵权认定规则与民法典多数主体侵权制度规范,结合个案场景作类型化讨论,判定不同主体行为的关系样态,实现精细化归责。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侵权AI短剧生产传播的商业模式存在差别,当侵权AI短剧叠加算法推荐技术造成版权侵权问题时,不同模式下平台的角色和法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要区分研发平台、部署平台与侵权内容传播平台,三者既可能同一,也可能分离。若传播平台的用户在其他研发或部署AI的平台生成侵权AI短剧,继而在该平台借助其算法推荐功能传播,且该侵权AI短剧已在该平台达到大规模全网推送程度,很可能符合“红旗规则”(指侵权事实显而易见,如同红旗般飘扬,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必要措施,不能一概以不知道或者未接到侵权通知为由免除自己应尽的注意义务)的适用条件。当有证据证明平台对侵权AI短剧的传播进行流量倾斜,而平台不能通过算法解析证明此种流量倾斜的合比例性,应认定其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宏观上而言,我认为,应坚持“事前预防—事后追责”的治理路径。事前预防层面,在科技向善理念下,倡导技术治理,在根源上防止AI、算法推荐等技术沦为侵权工具;在行业自治理念下,引导相关行业形成自治规范。事后追责层面,优化完善与细化损害赔偿认定的规则与方法,积极探索临时禁令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提高侵权成本,形成制度威慑。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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