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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执行?拘留!| 旬阳法院执行利剑出鞘,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守护绿水青山

2022/2/25 17:17:02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周高新 陈玉荣

执行利剑出鞘守护绿水青山旬阳法院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本网讯(徐庆涛 周高新 陈玉荣) 旬阳境内江河密布,非法采砂行为对河砂资源的破坏,对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河道水利安全、水质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近日,旬阳法院对旬阳水利局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拘留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黄某。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黄某为谋暴利,私挖乱采。在双河镇莲花村一组潘家河河道内在未取得采砂审批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盗采河砂。旬阳市水利局依法对黄某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2656.80元,罚款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旬阳市水利局申请旬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准许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效力后,被执行人黄某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被执行人黄某亦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告别行政处罚“执行难”?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高度重视。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走访调查、询问谈话多措并举划扣被执行人黄某案款1460.75元,被执行人黄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近日执行法官传唤黄某到法院询问。经过执行干警再次长达一天的明理释法以及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面临的法律后果,黄某仍拒绝履行,企图靠拖延战术蒙混过关。为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执行法官遂依法对黄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00元的决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既要经济发展好,也要环境保护好。旬阳法院在下一步的执行工作中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类执行案件,坚持依法受理一起,执行一起,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为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寄语

当前,我国正在持续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越来越规范、严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的保障也越来越全面、具体。因此建议广大行政相对人,如有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处以行政处罚,应当尽快落实处罚内容,避免产生更多的加处罚款。不要抱侥幸心理,更不要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让自己身陷囹圄。(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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