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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法院 | “力度”与“温度”并存 强制执行赔偿款

2021/2/8 14:31:51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潘桃?

本网讯 面对70多岁高龄的被执行人,法律裁判是冰冷的,也是有温度的。执行法官用规范、干练的执行诠释着法律威严的同时,又关切当事人的感受,从而求得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的最佳统一。

2021年2月4日一早,石泉法院执行局法官干警联合镇村干部来到池河镇某村。该村村民邓某哥因伤害赔偿案被法院判处赔偿对方31600.2元。判决生效后,邓某哥迟迟不履行判决,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为兄弟关系,但邓氏兄弟就因哥哥砍了他门前两根竹子而发生口角争执,兄弟俩大打出手,随后哥哥向弟弟挥起斧头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需赔偿弟弟经济损失费31600.2元。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进行了详细周全的调查,发现邓某哥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家务农,70多岁的高龄已无能力务工,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然而早年他从事木匠、漆匠工挣了一些钱,也给别人借了些钱。

这次已经是执行法官第5次来到邓某哥家。因为当天上午10点,第三人约好要给邓某哥偿还8000元的债务。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长和执行局长汇报,并联合镇村干部一起来到邓某哥家。

但因本案邓氏兄弟矛盾很深,被执行人邓某哥态度依然恶劣,可能会出现第三人军某不愿意将钱给付法院而是给到被执行人邓哥手中,从而使矛盾激化。面对这些不确定情况,执行法官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对邓某哥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当日执行现场,被执行人邓某哥态度恶劣,坚决不把钱给付邓某弟,此时第三人也来到被执行人邓某哥家中,并把现金8000元塞到了被执行人邓某哥手中,邓某哥迅速将钱塞进贴身荷包里,此时法官考虑到邓某哥年龄已高,且情绪很不稳定。执行法官与镇村干部一起用情理法交融的方式,分析案情,对邓某哥耐心说服教育,希望其从今后兄弟俩能和睦相处、避免矛盾激化的角度考虑作出适当让步。

“现在你主动将钱交给法院,法院就对你不采取强制措施,这也快过年了,也可以给你留点钱供生活保障,这个钱你现在放到荷包里面也焐不热的。”执行法官进一步进行劝说。

“不行,这个钱我就算捐给国家也不可能给他,你们等我把这口饭吃了,就算今天判我死刑也让我吃饱,然后我跟你们去法院,这个钱我要拿着去请律师去申诉”被执行人邓某哥情绪激动地说。

执行法官考虑到他此时情绪激动,如果冒然采取强制搜身会出现不可预知的后果,而邓某哥主动提出去法院,执行法官抓住机会劝说先到法院再说。

将被执行人邓哥带回法院后,为能平复被执行人情绪,执行法官联系律师协助执行,邓某哥看到律师后情绪稍微稳定下来。最终,在各方的协助下,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一番努力,邓某哥的认识终于有所转变,表示愿意支付部分赔偿款,心甘情愿的将5000元交付到法院账户上。

石法君曰: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有错失任何一个调查线索,没有给任何一笔财产流失的机会,最终在执行办案法官耐心劝服下达到了最暖心的效果,法律看似无情,其实还是有温度的,温度在于执法人的心,执行中虽然很苦很累也有很多不理解,但总也有些片段会让人值得欣慰,法律的温度也会慢慢慢慢在你的不知不觉中温暖人心,温暖每一个角落。

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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