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平复情绪,咱们把法律规定讲清楚,不管是劳动者还是企业,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该承担的责任谁也不能推脱。”说话的是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郝梦思。她面前,是100多位焦急、疑惑、带着怨气的劳动者。
这一幕,发生在沈阳某服务外包公司的调解现场。这家企业自去年上半年起因资金紧张,拖欠了100多名职工工资长达大半年。仲裁机构虽分别作出部分终局裁决和部分非终局裁决,纠纷却未能平息。去年底,首批70余名职工分别向沈阳中院和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翻阅卷宗后发现: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企业并非恶意欠薪——若按常规程序审理,职工等不起,企业拖不起。经商议,法官们定了调子:“现场调解﹢普法讲解”。
这一工作方法,是沈阳中院“八五”普法以来依托司法品牌矩阵、推行“量体裁衣”式普法的缩影。为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沈阳中院系统谋划实施“6﹢8﹢N品牌矩阵”工程,“劳动争议审判”就是6个率先建立的品牌之一。该品牌聚焦护民生、稳就业、促发展,不断完善调裁审衔接、创新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回调解、现场普法,用规范明确的裁判规则和有针对性的宣传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约定好日期,法官们来到服务外包公司,一边调解,一边普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这是硬杠杠,但企业确实经营困难,非恶意欠薪,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分期履行。”
郝梦思的话音刚落,职工中有人点头,有人撇嘴。“仲裁和诉讼到底啥区别?”“分期还款企业耍赖咋整?”面对职工的疑惑,她放缓节奏,把一个个问题掰开揉碎,重点讲解维权流程、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大家签的民事调解协议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企业要是不按期履约,你们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话一出,职工紧张的神情有所放松。
沈阳中院民五庭法官刘风霞接着补充道:“拖欠工资这几个月,企业还在给大家缴社保,说明并非恶意。咱们换位想一想……”生硬的法条被翻译成家常话,现场气氛慢慢缓和。
“懂了法,心里踏实了。”调解现场,66名职工签下了民事调解协议。企业拿出了分期还款方案,并当场郑重承诺:严格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每一笔钱。消息一传开,第二批案件推进顺利。很快,涉及100多名职工的薪资问题全部妥善化解。
把实用的普法课堂搬到调解现场,这起批量纠纷的快速化解,并非偶然。“八五”普法以来,沈阳中院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审判品牌的牵引作用,聚焦市场主体经营痛点、日常管理堵点和劳动者维权难点精准滴灌,推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综合报告》《新业态劳动争议审判分析》,为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沈阳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开展的“送法助企健康行”系列活动,入选全国民企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得到广大企业“接地气、贴实际、便运用”的广泛好评。
如今,每一场庭审、每一次调解、每一份文书都成为法治公开课堂,让法治精神在一次次“量体裁衣”的普法中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