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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容错空间

2026/6/11 9:46:23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中环报通讯员叶相成

在湖北省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工业园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内机器轰鸣,工人们忙而不乱,正有序进行生产,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对轻微违法企业责令整改,不予处罚,既严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引导企业走上了更加规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今年1月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深入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尚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但其1条碳化生产线、2台破碎设备及1台混料设备均处于运行状态,厂区内还存放有生产成品约20袋。

据了解,该企业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设计产能年产石墨负极材料15000吨;其《建设负极材料生产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相关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成品拍照取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经深入调查核实,该企业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为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在案件审查阶段,执法人员对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逐项核查,认定该企业近两年内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建设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且环评文件已获批复;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同时,该企业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在责令期限内完成自主验收并提交验收合格报告。

鉴于该企业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经审议后,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动态运用十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两个清单”,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容错空间。今年1月—5月,十堰全市下达不予处罚决定20起。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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