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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织女的“法式”传说

2022/8/1 10:38:50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喻春阳


本网讯(徐庆涛 喻春阳) 众所周知,神话传说中一个名叫牛郎的孤儿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私自下凡的织女,一人一仙情投意合,很快成为了幸福美满的夫妻。然而王母娘娘为了拆散他们,在他们之间设下了一道波涛汹涌的天河,让他们只能隔岸相泣,但是他们的忠贞爱情感动了喜鹊,于是成千上万只喜鹊飞来搭成鹊桥,让他们走上鹊桥相会,这就是七夕节的民间传说。

牛郎和织女坚贞诚挚的爱情

感动了一代又一代的人

然而

他们的爱情故事背后

还有一段“法式”传说

下面就带大家来一探究

牛郎织女以夫妻相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

相传织女下凡与牛郎成为相恋时,织女17岁牛郎18岁,他们还尚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就算是对外以夫妻相称,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属无效,只能算作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登记结婚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牛郎织女结婚后遇到的烦心事

据说牛郎和织女后来在天河隔岸相泣了5年,王母娘娘本想收回天河让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可喜鹊先行一步为他们搭成了鹊桥,王母娘娘也就默许他们的相会,后来他们登记结婚了,初期感情一直很好,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逐渐开始为家庭生活琐事而产生矛盾互相争吵,甚至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产生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牛郎织女对簿公堂

再到后来,牛郎和织女家庭矛盾激化,一方提出离婚并诉至法庭,要求法官判决离婚,法官告诉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不能直接作出判决。之后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但都是双方因小事而相互赌气产生的矛盾,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最后向双方释法明理告诉他们,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最后,牛郎织女在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后,相互认识到了自身的缺点和对方的优点之后,解开了心结重归于好。

听说王母娘娘还感叹道,看牛郎和织女从相恋到结婚再到对簿公堂,她自己也有很深的感悟,世人总是尝得恋爱的甜,却吃不了婚姻的苦,总是想让自己的另一半符合心目中完美的白马王子或白雪公主,但却忽视了人无完人的客观事实,一段好的婚姻要在发现对方缺点的同时也要发现对方更多的优点,只要相互体谅、相互尊重、相互依靠、共度难关,才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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