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本网讯(徐庆涛)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彰显司法公信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消极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发出以下通告:
一、凡在旬阳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在旬阳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拒不到庭配合执行的,一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相关平台曝光;拒绝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的、拒不执行的,一律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三、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本院将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发出“悬赏执行公告”,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并联合公安机关查询、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车辆等财产。
四、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本院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等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非法转移财产,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涉嫌构成“拒执罪”的,依法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单位协助的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按本通告指定的期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否则将按上述通告内容依法严厉予以制裁。欢迎社会各界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和财产线索。本院将对提供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915)7221152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来源: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