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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懈怠迟到 司法所口头警告要求其检讨

2018/11/22 10:32:41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崔茹婕 郝晓燕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宁夏讯: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兴庆区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富宁街司法所接收到该服刑人员后,提前一天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入矫。第二天通知入矫的时间已过了半个多小时,司法所仍不见张某某,电话联系后,张某某才告知他8点到单位开会,不能到司法所报到,在电话中司法所对其这种懈怠轻慢的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要求他立即到司法所报到。直到当天早上10点30分张某某才到达司法所,迟到了1个半小时。对于张某某这种不清晰自身触犯国家法律已是一名在社区服刑罪犯的身份、无视司法所监管的行为,司法所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对自己的行为写一份检讨书。司法所长强调了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强调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求张某某今后严肃对待社区矫正,增强自身悔罪意识。

张某某接受教育后感到十分愧疚,表示在今后的社区矫正中,会严格服从司法所的监管。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及各项公益服务。同时珍惜来之不易的在社区服刑的机会,时刻用法律法规约束自言行,好好改造,争取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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