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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又是一起“卖房搭地”纠纷,来看看法官怎么处理?

2018/11/9 10:31:2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王哲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 王哲):农村买卖房屋时,卖方一般会同时将承包的土地交给买方耕种即“卖房搭地”。在农村地区,因文化程度限制,在买卖合同中对交由买方耕种的土地范围及流转具体方式不明确,导致买卖双方因搭地权属问题纠纷不断。近日,池河法庭化解了一起“买房搭地”纠纷,消除农村的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2010年原告李某经人介绍购买了被告张某位于池河镇良田村的房屋,同时被告还将承包田、地交由原告耕种。

2017年因阳安二线铁路施工需要征收了被告交给原告耕种的田地, 双方就土地承包范围及流转的性质等问题,多次发生争执,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协商未果。原告李某便诉至法院。

为了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防止当事人矛盾激化。办案法官邀请镇、村干部参与这起“卖房搭地”纠纷的庭前调解。


调解中,被告张某认为当初只是将该土地交由原告李某耕种。承包经营权依然在自己名下,土地依然归自己所有。原告李某坚持认为争议地是买房时被告张某搭给他的。如果张某卖房时不以搭地为条件,自己也不会这里购买房屋,并且双方还签订的有土地流转协议,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应归自己所有。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给当事人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应经村集体同意后进行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方式包括出租、互换、转包、转让等形式。

通过法官地释法说理双方对土地流转规定有了解,法官希望双方就土地承包范围及流转方式进行协商完善合同,并继续履行,减少双方的损失。经承办法官反复耐心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部分土地流转转让给原告。


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农村建设加大了投入,农村土地、房屋也增值了,同时纠纷也不断。面对这种情况,买卖双方协议签订后按法律规定到村进行确认备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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