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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愿,时时牵挂稚子的眉目与欢颜

2026/7/16 10:37: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姜郑勇,欧阳吉清

图为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杨秋卓玛暖心拥抱本案的未成年人。欧阳吉清 摄

伴随夏日来临,一起离婚纠纷进入了庭审调解阶段,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杨秋卓玛陷入了沉思,在原告张某和被告杨某相互指责的背后,是两双稚嫩无辜的眼睛。

张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婚后,张某对杨某曾有家暴行为,致使杨某离家出走,后张某多次阻止身为母亲的杨某探视孩子。双方当事人分居多年,张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杨秋卓玛知道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父母能否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是调解该起离婚纠纷的关键。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杨某拒绝抚养两个孩子的态度坚决。“家暴触犯法治底线,是过错行为,张某你有过错在先……”“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杨某,你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能缺位。”“我们今天得把气捋顺了,把这个疙瘩解开了。这么多年的感情,就当是为了两个娃娃,也别让离婚的冷疙瘩冻住了彼此往后的日子……”

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杨秋卓玛对夫妻双方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向张某、杨某释法明理,讲清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期当事人能够互相谅解、消除隔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小泽旺(化名),你比妹妹大2岁,以后你们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杨秋卓玛温情地望向两姊妹。“我和妹妹是爸爸带大的,我们要和爸爸一起生活。”小泽旺笃定地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杨秋卓玛向张某、杨某发放并宣读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督促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除尽到抚养、教育、保护、探望等法定义务外,还须给予两个孩子应有的呵护和关爱。最终,双方对离婚、婚生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其中包括:双方自愿离婚,小泽旺和妹妹由父亲抚养,母亲定期支付抚养费直至二女成年。

从“坐堂问案”到“巡回审判”,从“定分止争”到“上门服务”,以杨秋卓玛为代表的“高原法院人”未曾停歇,他们跨过草甸、越过水涧,把法庭搬到藏寨和牧场,每一份调解协议的达成,每一次释法明理的确定,都是高原法院人无数次的跋涉和奔赴。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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