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三角某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喷漆房虽未进行喷漆作业,但内有刚完成的喷漆产品正在晾干。经查,该喷漆产品使用的油漆为油性,晾干过程中有VOCs废气产生。现场检查时,该喷漆房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然而,执法人员打开该设施的活性炭箱后发现,活性炭箱外侧抽屉虽有填充活性炭,但填充量仅约为抽屉容积的一半,内侧抽屉则均未填充活性炭。活性炭箱填充量严重不足导致部分VOCs废气未经治理,由活性炭箱抽屉上层空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形成治理“短路”。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设施活性炭表面及箱体内覆盖着大量漆渣。
核实完相关台账资料后,执法人员发现负责该设施运行维护的第三方于两个月前为该设施更换活性炭。因当日携带的用于更换的新活性炭较少,第三方在将情况告知该家具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后,仅填充了外侧抽屉,内侧抽屉则完全未填充。该家具有限公司在明知废气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持续进行喷漆作业,放任VOCs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最终,该家具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款十八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拘留责任。
争议:企业是否具有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
然而,部分执法人员对该起案件的处罚结果有异议。一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活性碳填充量并无具体的数值强制标准,因此不应简单地认为活性炭填充量不足必然导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该案件需进一步确认活性炭填充量不足是否会造成实际污染物超标。二是该起案件中,活性炭是由第三方负责更换,企业并未直接参与。因此,企业仅是管理疏忽,并不具有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不应追究企业的行政拘留责任。??
在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领域,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凭借成本可控、设备简单、适用性广等特性,成为化工、印刷、涂装、家具制造等涉气行业的主流选择。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约有一半以上的涉VOCs企业采用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废气治理。然而,笔者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的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存在活性炭填充量不足的现象,影响治理效能。
该案中,企业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虽然运行,但其活性炭填充严重不足、部分抽屉空置导致废气“短路”行为,已导致污染防治设施实质性失效,客观上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法定情形。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活性炭填充量并无具体的数值强制标准,但实践中各地常以环评、设计文件或地方技术指南为依据,?未达所要求的最低填充量,不论排放是否超标,均被认定为违法?。该案件中企业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外侧抽屉填充量仅为抽屉容积的一半,内侧抽屉则均未填充活性炭,属于填充量严重不足的违法行为。同时,该设施活性炭表面及箱体内覆盖大量漆渣,说明废气产生量较大、设施不正常运行时间较长,应从严处理。??
该案活性炭虽由第三方负责更换,但在第三方明确将活性炭填充量不足的情况告知企业后,企业未采取任何修复措施,长期持续生产排污。这种行为已超越管理疏忽,主观上构成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故意放任,具有明显的“放任型”主观故意。污染防治设施“失效”或“空转”的行为与擅自停运、旁路偷排等行为具有同等危害,均属于逃避监管排污的恶劣手段。《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列举了七种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其中第一条就是“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因此,该案件中进一步追究企业的行政拘留责任并无不妥。
经验:主客观证据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逃避监管的方式以及是否需要移送公安追究企业行政拘留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条将“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明确列为逃避监管的一种方式。同时直接规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除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外,还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拘留责任。
因此,执法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着力证明企业不仅将“不正常运行设施”作为逃避监管手段,还具有逃避监管的主管故意。本案中,执法人员没有止步于检查现场发现的客观事实,而是通过向第三方运维调查询问,固定企业“明知故犯”或“应知放任”的主观故意证据,同时调取企业生产台账、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等材料,形成相互印证的多元证据链,证明企业知晓故障状态和长期持续不作为的事实。这种主客观证据相结合的取证方式,为精准认定并追究其“逃避监管”的主观责任提供了范式,确保行政处罚与主观恶性程度相匹配,实现“过罚相当”的执法目标,值得其他执法人员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