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法治聚焦当前位置:首页-法治聚焦

说法丨给钱才领证?借婚姻敛财行不通!

2025/12/29 9:52:5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交往的时候说:“给我钱我才和你结婚。”最后婚没结,那这钱还能退还吗?

浙江衢州开化县的涂某在相亲微信群中认识了蒋某。很快,涂某就在微信上正式表达了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

蒋某提出,涂某先给一些“彩礼”,两人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看。如果觉得合适,明年去领证,到时候再另给彩礼18万元。

一上来就要钱,对方是不是不太靠谱?但考虑到自己确实想结婚,涂某同意先给2万元。

然而,此后,两人因异地面没见上几次,蒋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向涂某索要钱款。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涂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等给了蒋某5万余元。

不久后,蒋某开始拒接、无视涂某的电话,对涂某领证的提议也采取推脱、逃避的态度,并多次表示要再给钱才能领证。最终,涂某决定结束恋爱关系。

然而,对于这5万余元,双方却各执一词。涂某认为这是蒋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婚没结成,钱款理应返还。而蒋某则认为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如今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自然不需返还。

于是,涂某将蒋某告上了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赠与的钱款。

法院会支持涂某的请求吗?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该如何区分呢?(金歆)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

javascript实现图片关闭 +
javascript实现图片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