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徐庆涛 刘玄)
七夕节,朋友圈“秀恩爱”大赛已经开始,送吃送喝送钻送车送口红......小编想来想去送什么好呢?给大家发个“普法大礼包”懂点法律知识,更能安心过节!
案例解读

01 买买买
恋爱期间忍不住给对方买买买~但是!男女谈恋爱中送吃送喝送金送钻送房送车...如果最后谈崩了,这些壕礼如何认定?如何处置?
法官提醒: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送张圣诞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激动或被爱情冲昏头脑,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赠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02 红包还能要回去吗?
情人节给对象发个520元、999元、1314元的红包都是很常见的,甚至金额更高!那么分手后,这些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法官提醒:
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发红包请发100、1000、
10000元等普通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主张返还。需注意,备注中不要写“我爱你”等词汇,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
收到整数红包时请记得回复:“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锁定红包赠予性质。

03 彩礼还能要回去吗?
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最后双方谈崩了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地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04 “租情人”过节靠谱吗?
每年情人节网络上“租情人”过节的信息随处可见如陪逛街15元/小时陪吃饭8元/小时陪看电影10元/小时......然而雇用情人存风险一方违约恐难追偿。
法官提醒:
如受雇方了解了雇主个人隐私后,对其进行敲诈胁迫;再比如受雇方借受雇的便利条件,盗取、抢劫雇主财产;还有就是受雇方对女性雇主进行强奸等。因法律未对租情人过节这种行为加以保护,致使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得到保障。无论哪一方违约,另一方都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世间的爱情,有千百种模样,无论怎样,请大家记得依法恋爱哦~最后祝大家节日快乐,最后,旬阳法院祝大家节日快乐,愿有情人终成眷属!(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