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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十年同居伴侣亡故,生者为何不能主张死者的债权?

2022/6/15 10:10:18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锋强

本网讯(徐庆涛 刘锋强) 原告曾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胡某偿还应付原告丈夫方某的劳务欠款6万元,人民法院查明胡某拖欠方某劳务款6万元属实,却并没有支持曾某的诉请,这是为何?

案情简介

原告曾某起诉称,2014年原告曾某的丈夫方某在山西省长治市给被告胡某承包的建设工程做木工,被告胡某拖欠方某劳务工资6万元,并写有欠条。2016年1月份方某因煤气中毒事故死亡。原告多次向被告胡某催要欠款,被告借故拒绝偿还。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胡某确实拖欠方某劳务费6万元未付,但在审理中,原告曾某却并未向法庭提交其与方某的结婚证书或者婚姻状况证明,仅提交了一份当地村民委员会证实曾某与方某结婚已有十年、方某死亡后遗产由曾某继承的证明材料。经法官进一步询问,才知道原来方某与曾某虽然十年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两人共同生活了多年,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认定事实婚姻的情况,不能依法认定曾某与方某属于夫妻关系。鉴于上述情况,经法官对《民法典》中婚姻、继承等法律规定予以释明后,原告曾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同居和结婚有区别吗?答案是肯定的,两者表面上只差一张纸,但实质上差异非常大。

同居和结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同居与结婚的性质不同。结婚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经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登记而成立夫妻关系的行为,经婚姻登记的男女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并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行为,同居男女不具有合法夫妻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办过结婚仪式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在法律性质上仍属于同居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关系。

二、同居与结婚的财产权属界定方法不同。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除夫妻另有约定外,一般即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一方因故去世后,另一方享有财产继承权;而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只能视为一般共有,一方因故去世后,另一方不享有遗产继承权。

三、同居与结婚对伴侣双方的人身约束力不同。同居期间,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又与第三人同居的,除事实婚姻外,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被允许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处理子女抚养纠纷、分割财产,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而结婚后,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当您决定与心爱的人共度一生时,一定要履行一道法律程序——结婚登记。只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律才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陕西省旬阳市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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