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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彩礼到底退不退?法官调了:要退!

2022/2/25 16:56:25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赵总禄 高静

本网讯(徐庆涛 赵总禄 高静) 分手后彩礼到底退不退?身边案例告诉你要退!!


小张(男)与小李(女)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举行了订婚仪式,小张给小李母亲5万元,给小李2万元,给小李弟弟妹妹各1万元,给小李其他亲属1000元、800元不等,及其订婚时送去的烟、酒、茶、肉等花费共计10万余元。订婚后,双方觉得不合适便提出分手。(小张、小李均为化名)小张起诉到甘溪法庭后,要求小李及其母亲返还婚约彩礼。法庭在给小李及其母亲送达的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是乡邻,是亲戚,且现在双方均已成家,过上了新生活。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前期困难重重,小张认为自己花费较多,有点吃亏,小李母亲觉得自己在亲戚面前丢了脸面,女儿也因此身心伤害,说到回忆深处,不禁伤心落泪。双方说起过往都是怨气,互相指出对方的不是。法庭干警发挥集体智慧,面对面释法明理,背对背谈心,找准突破口,归纳争议焦点,疏通当事人心里疙瘩,挖掘矛盾根源。经过六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从法律层面,情感层面,社会影响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摒弃干戈,达成一致,将彩礼退回小张指定账户。至此,一场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那么问题来了,订婚后发现彼此不合适,彩礼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后法官提醒大家,离婚要冷静,结婚更要冷静!(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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