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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 旬阳法院为企业保驾护航

2021/12/2 11:24:00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家军

本网讯(徐庆涛 刘家军) 你以为的法院强制执行是冻结账户?扣押财产?或是司法拘留?不不不,法律赋予的这些手段措施,法官们可以说是非必要不使用~因为我们的目标是将生效的法律文书落在实处,是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更是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旬阳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是如何做的吧~

案件起因

甲公司因资金紧缺,乙公司拆借资金132万元,逾期后,因无力偿还,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132万元及利息共计220万元,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到期后,甲公司仍未能还款,乙遂向旬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发现,甲的资产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账户内仅有几万元,甚至用于办公的厂房也是租来的。好在申请人乙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甲公司每月供燃气给某厂,该厂每月支付几十万不等的燃气费。掌握这一线索的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向该厂发出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协助扣留应付给甲公司的燃气款220万元。然而此时该厂却提出异议,认为甲公司是全市唯一供气来源,并且双方合同约定是先付款充值后送气交易,无论是将燃气款扣留或是汇入法院已查控的甲公司帐户,都可能导致甲公司无资金从上游供气企业购气,无法正常供气而影响全市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甲公司也提出,公司资金紧缺,还要为全市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燃气服务,请求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申请人偿还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厂了解情况,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为小微企业,也是涉民生企业,扣留该厂预付燃气款不仅会对企业生产影响,也将给全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并非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筹集132万元资金,先将本金偿还给申请人,利息分期支付。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为避免强制措施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尽可能通过释法明理督促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也正是执行法官文明办案、善意执行的举措,让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不仅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是对企业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在执行工作中,旬阳法院始终秉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最大限度减轻司法活动对败诉企业及第三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创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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