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丨签发“人身保护令”呵护未成年人,筑起反家暴“防火墙”
2021/11/26 14:30:09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远银
本网讯 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受家暴儿童撑起“保护伞”
2021年11月20日
旬阳法院
发出一份关于未成年人
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张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先后育有一子一女张某甲、张某乙。2021年11月,孙某以张某长期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旬阳市法院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相关案件材料、核实医院病历资料,查看相关书证并听取孙某的陈述。经审查认为张某甲、张某乙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立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张某甲、张某乙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如张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立即送达至被申请人、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及妇联,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并专门与被申请人谈话,对其进行深刻教育,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该法对家庭暴力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提出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等给予特殊保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其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更需要司法的庇佑。故就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办理,法官坚持最大限度避免其遭受身体以及心灵的侵害的原则,对未成年人涉暴案件在严格程序、详查案情的同时坚持说服教育优先,注重温情感化,并加强与检察、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建立综合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社会保护等密切衔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家庭暴力。

法官提醒,“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如果您或您身边有未成年人遭受或即将遭受家庭暴力,请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学校、居委会求助或等反映情况,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共同筑起未成年人反家暴“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