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付赡养费 善意执行暖人心|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11/15 9:53:06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刘玄
本网讯(徐庆涛 刘玄) 11月11日下午,旬阳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旬阳市社会福利园区管理中心为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缴纳了8400元托管费。
执行法官来交钱?
这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现年已79岁高龄,因患病导致半身不遂,但子女就其赡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一纸诉状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要求居住在养老机构并由子女共同负担费用。法院判决后,部分子女未根据判决书确定的期限支付赡养费用,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某现已进入市社会福利园区管理中心生活,每月还需交纳托管费。于是法官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子女)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从情理上向张某某子女阐述了“孝子亲则子孝,钦于人则众钦”的道理;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告知其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未支付赡养费的子女全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

【执行结果】
执行标的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刻前往市社会福利园区管理中心看望张某某,经张某某同意,代张某某将执行标的款缴纳至该管理中心,用于支付其托管费用。至此,一起拖欠赡养费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