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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撕毁封条、无理取闹,拘留15日罚款5千元!

2021/6/29 10:07:52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温少华 储海燕

执行干警们每天忙碌于执行工作

不辞劳苦 砥砺奋战

然而却总有一些人

蛮横无理 阻碍执行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妨害公务

轻者拘留罚款 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杨某公然撕毁法院封条


本网讯(徐庆涛 温少华 储海燕) 6月24日上午,石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江南社区的门面房依法进行查封,现场就遇到了一件突发事件…这天上午9:30左右,查封现场在双方当事人、社区主任的共同见证下按法定程序依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当干警张贴查封公告和查封标识时,被执行人配偶杨某突然伸手抢夺查封标识,并当众撕毁法院封条,干警严厉警告无果,案外人杨某更加无理取闹并恶语相向,造成恶劣影响,随后在本院女法警的支援下,将阻碍执行的案外人杨某、被执行人薛某强制带至法院,现场查封继续进行。案外人杨某被带至法院后,仍然对妨害公务行为不思悔改,无视干警的警告,公然在法院无理取闹。


中午14:00,执行局干警向案外人杨某宣布了拘留、罚款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案外人杨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宣告后,法警将案外人杨某送至拘留所羁押。杨某也为她今天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


杨某因妨碍执法被羁押

为此,本院再次重申:配合执行工作,案外人应使用合法途径救济权利,不得出现任何阻碍执行行为,如不听劝阻,轻者拘留罚款,重者承担刑责,切勿以身试法!

石泉县人民法院提醒您

不论任何人采取任何方式故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的脚步,都将面临法律严厉的制裁!(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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