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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江阳法院 开庭审理28人跨国电信诈骗案

2021/4/8 10:58:33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肖则兰 任燕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肖则兰 任燕) 2021年4月7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28名被告人的跨国电信诈骗案,其犯罪团伙在越南芒街设立诈骗窝点,以婚恋交友为由骗取他人信任后,诱骗他人到虚假证券网站上进行投资,进而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高达800多万元,受害人多达70余人。被告人家属,省市区媒体及华阳街道职工代表、社区代表、群众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初至2019年12月初,姜某某、苏某某等27名被告人在以吴某某、陈某某、黄某某等人为首的诈骗团伙的组织安排下,以小组的形式,先后在越南芒街设立诈骗窝点,通过“百合”、“世纪佳缘”等婚恋网站以婚恋交友为由骗取他人信任后,虚构证券公司内部员工身份,诱骗他人到其事先建立的虚假证券网站上进行比特币涨跌投资,进而骗取他人财物。各小组团伙成员实施诈骗成功后,诈骗所得赃款扣除洗钱所需费用后,具体实施诈骗的组员先得20%赃款,剩余款项由组内成员按照建立诈骗窝点的出资比例占股分脏。期间,该诈骗团伙成员诈骗财物累计800多万元,受害人多达70余人。被告人辛某某明知吴某某诈骗团伙、陈某某等人利用证券网站实施诈骗,还为其制作多个虚假证券网站,并从中获利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等2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辛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而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庭审预计持续3天,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

温馨提示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高发趋势,一些不法分子结成团伙,设置窝点,精心设计各种骗局,如果不提高警惕,就会掉入骗子的陷阱里。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接到陌生人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汇款、不转账”,并及时拨打110向警方咨询、举报或报警。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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