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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法院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120余名政法干警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2021/4/1 15:08:43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闵云江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闵云江) 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取得扎实成效,3月31日,四川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宜宾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梁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纪富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轶,县政法系统120余名干警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在任筠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宜宾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煤矿资源整合及增划、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工程款划拨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现金人民币共计559.5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梁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二、被告人梁某某已退缴的赃款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梁某某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五百四十九万五千元,继续追缴。

庭审结束后,兴文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就地召开兴文县政法干警旁听职务犯罪庭审警示教育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纪富全在会上讲话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始终筑牢忠诚之魂。要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品格,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要始终做到心中有责。要时刻牢记公权姓“公”,真正用手中的权力为组织分忧、为百姓办事;时刻把自己的权力放在“聚光灯”下,把自己的工作放在“放大镜”下,始终坚持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坚决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三、要始终做到清廉自守。必须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把清廉自守作为立身处世之本,把制度作为“紧箍咒”“护身符”,不抱侥幸心理、不越雷池半步,坚持从小节、小事抓起,不以小节违大节,不以小事悔人生。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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