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吴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人民法院通过对个案或者类案的剖析、研判,发现其中折射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以司法建议形式,为党政科学决策、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建言献策,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省法院从2011年起组织开展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向全省法院通报,从2018年起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评选,并向社会公开发布。2018-2019年度(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1163件,收到回函671件,发出建议量是首届评选时的13倍(88件),收到回函量为15倍(44件),对于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2019年度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于去年1月启动,公布热点领域、评选办法、格式要求等,引导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开展辖区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及备选司法建议报送等工作,截至去年10月,共征集各类备选优秀司法建议165件。经专家评选并报省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最终确定了10件2018-2019年度优秀司法建议。本次评选活动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评委结构更加全面多元。评选活动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李毅、樊斌,省政协委员李佳蔚、张斌,四川大学教授徐继敏、省委党校教授喻海翔等6名院外专家作为评委,评委结构兼顾专业性与实践性,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二是评选条件贯彻“五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省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践,评选活动明确优秀司法建议应当具备五个特性:选题针对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突出问题,重大社会事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审判实践普遍性问题;内容可行性,建议理由及建议内容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及时性,得到被建议单位的采纳,转化为被建议单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将整改措施反馈法院;影响重大性,获得有关领导批示或为党委、人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有力参考,被有关媒体正向报道,公众知晓度高;文书规范性,制作严谨规范,符合司法建议文书样式。
三是评选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年度优秀司法建议聚焦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趋势问题,促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评选出的10件优秀司法建议分别为:“关于加强个人信息数据使用监管,构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的司法建议”,聚焦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问题,建议数据公司应当严格规范管理制度,筑牢信息保护“防火墙”;“关于为残障人士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的司法建议”,着眼社会特殊群体、特别是残障人士权利保护,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关于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规范援引法律依据的司法建议”,就行政类案中突出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作出,强调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关于协同治理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乱象的司法建议”,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出,被建议单位组织系列专项行动,多家媒体正向报道,社会影响面广;“关于预防和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建议”,针对个别医疗定点医院以虚开处方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作出,建议强化流程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保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关于促进四川公证机构提升公证质量的司法建议”,针对公证文书瑕疵导致证明力不足,无法司法确认等问题作出,建议强化公证文书诉讼效力,规范管理、严谨公证,提升社会公众权益保护水平;“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幼儿意外伤亡事件的司法建议”,就民办幼儿园软硬件缺陷,危害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等问题,建议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接送安全,保护好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关于依法规范村规民约,助力凉山州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的司法建议”,将基层治理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助力地方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司法建议”,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常见多发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提出治理建议,并推动相关部门建立相关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司法建议”,提出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金融管理模式,督促地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运营,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发力。此次发布的优秀司法建议均得到了被建议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理解、重视和支持,通过法院与司法建议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促进社会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2018-2019年度优秀司法建议目录
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个人信息数据使用监管 构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的司法建议 - 8 -
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为残障人士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的司法建议 - 11 -
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关于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规范援引法律依据的司法建议 - 14 -
四、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协同治理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乱象的司法建议 - 17 -
五、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建议 - 21 -
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促进四川公证机构提升公证质量的司法建议 - 24 -
七、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防止出现幼儿意外伤亡事件的司法建议 - 27 -
八、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村规民约 助力凉山州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的司法建议 - 30 -
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 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司法建议 - 33 -
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 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司法建议 - 36 -
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个人信息数据使用监管 构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中国移动四川省成都分公司
【建议背景】
公民个人信息关涉公民隐私权,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搜集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多元化、扩展化客观给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该案的数名被告人均为移动公司内部员工,被告人利用移动公司技术及监管方面的漏洞,将获取的数百万条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为进一步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院针对移动公司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向中国移动四川省成都分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一)规范管理制度,对个人信息数据的使用、流转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二)加强网络建设,补正技术漏洞,明确凡提取必审批的操作规程。
(三)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对关联公司的动态监管。
(四)加强常态化的法治教育,让员工树立守法意识。
【建议效果】
收到建议后,中国移动四川省成都分公司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成都移动“法治移动”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并先后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梳理制度流程,强化内部监管审批机制。对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的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完善信息提取内部审批机制,数据提取需经由需求部门领导审批、运营支持中心责任人审批、数据提取金库审批共三重审批。同时,在系统研发方面,进一步强化系统数据安全技术防范能力,避免中间环节的人为信息泄露。
(二)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公司已针对本案情况开展两期全员警示案例宣教和普法培训,后期将通过更加常态化的法治教育和培训,让广大员工知法、懂法,提高对公民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企业发展的大局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坚决杜绝因意识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密事件发生,强化员工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同时组织全体员工及公司合作伙伴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三)按季度开展数据安全检查,将嵌入式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相结合,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非生产备份需要的数据,一经发现立即整改。
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为残障人士提供金融服务便利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建议背景】
一个社会对待特殊群体、包括残障人士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的文明程度。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视障人士诉交通银行成都科技支行人格权纠纷案件时发现,因该行要求办卡人必须亲自填写相关业务表格并签名,没有考虑到视障人士的具体情况并为其提供可以替代的其他方式(如采用捺印或录音录像等方式代替书写),导致相关人士无法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在服务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方面仍有需改进之处,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发出了司法建议,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建议内容】
(一)充分考虑并重视残障人士的金融服务需求。首先,残障人士作为社会的一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同样具有参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以及银行业协会均对保障残障人士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交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应针对性地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
(二)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同时,为残障人士获得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充分的便利。如前所述,残障人士具有其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同时也具有其特殊的具体困难,交通银行在充分考虑其需要的基础上,可以在制度层面进行更加细致的处理,制定具体的针对特殊人群包括视障人士办理银行业务的操作流程规范,比如,以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其本人全程录音录像及指纹捺印替代由其本人填写相关资料并签字,如能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可以考虑采取此种方式进行。
【建议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给予了充分重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在全省范围内以通知形式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并积极推广落实,完善了为视障人士提供办理银行卡等金融服务的专门流程,同时也在进一步配置具备盲文输入功能的交互屏设备等硬件设施,提升为视障人士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三、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关于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规范援引法律依据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建议背景】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江某不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过程中,发现省自然资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川自然资公开告知〔2018〕8号)未援引法律依据,径行作出答复,存在瑕疵;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川府复决〔2019〕16号)未指出上述问题,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维持前述答复书,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因行政行为实体内容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且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时援引了法律依据,可以作为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同时就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建议内容】
建议四川省司法厅:
(一)通过发通知、组织培训、点对点沟通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规范援引法律依据。
(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时,加强对援引法律依据情况的审查,及时防止和纠正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建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一)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规范援引法律依据。可以在告知书说理部分,根据论述问题的需要,引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并应当在全部理由最后、答复内容前,统一引用据以作出答复的法律法规条款。
(二)引用的法律条款应当全面、规范、准确、具体,写明条、款、项、目。
【建议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均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予以改进,并分别复函反馈了情况。
四川省司法厅以省政府名义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川府复建议〔2019〕4号),建议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根据论述问题的需要,引用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特别是作出最终结论时,一定要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同时,该厅表示将在代省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进一步加强对援引法律依据情况的审查,及时防止和纠正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回函:一是组织法规处、厅办公室、执法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照检查,汲取教训,查漏补缺,切实在今后的信息公开答复中对此类问题予以改进;二是加强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研讨,加深对条款的理解,认真梳理、收集在依申请公开答复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及法院对接,全面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三是进一步规范已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强化答复内容审核,确保答复不漏项,引用法律条款正确、规范,认真做到有问必答、言之有理,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力争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因答复不当引发争议纠纷。
在法院后续受理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发现该厅答复模板已修改,规范准确援引了法律依据。
四、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协同治理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乱象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建议背景】
近年来,KTV、歌城、酒吧等娱乐场所发展迅速,在这些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提供陪酒、陪唱)的现象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组织有偿陪侍的社会人员。一些人为了争夺市场、获得利益不择手段,不惜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极易滋生黑恶势力,亟需整顿规范。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系列类案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对有偿陪侍乱象治理的司法建议,以期对社会综合治理有所裨益。
【建议内容】
建议自贡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
(一)强化治安监督检查,持续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行动。厘清职责,强化部门协作,与文化主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二)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深挖涉娱乐场所违法犯罪线索。认真研判涉娱乐场所警情和群众举报线索,全面梳理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治安、刑事案件,对有偿陪侍背后可能隐藏的黑恶线索进行排查,主动挖掘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防止发展成为黑恶势力。
(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娱乐场所违法犯罪。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从严管理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对娱乐场所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
(四)组织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民警认真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项规定,统一办案标准,规范执法程序。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法规、扫黑除恶、行业治乱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适时通报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或为有偿陪侍提供条件。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对娱乐场所有偿陪侍、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
建议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娱乐场所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
(一)加大宣传力度。对娱乐场所开展法律法规、扫黑除恶、行业治乱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确保依法依规经营,杜绝娱乐场所提供或接纳有偿陪侍;加大对有偿陪侍危害性的社会性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健康娱乐,自觉抵制有偿陪侍。
(二)着力线索摸排。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建立畅通高效的线索渠道,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对娱乐场所有偿陪侍、黄赌毒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活动进行举报,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
(三)强化执法检查。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开展排查,准确掌握各单位经营状况,清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加大对娱乐场所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严把准入关。
(四)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打击频次,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始终保持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及时清理问题隐患,形成长效机制。
【建议效果】
(一)受文单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收到司法建议后,自贡市公安局就开展区域性、阶段性集中整治、落实娱乐场所常态化管控、严格队伍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等工作采取的措施向法院进行了回复,并就组织未成人有偿陪侍有关问题向法院反馈了意见。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立即责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整改落实,于当年7月8日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研究部署;9日召集文化、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决定以整治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乱象为重点于7月至10月开展文化娱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内容的娱乐场所,重点排查提供有偿陪侍、黄赌毒等违法经营行为;10日召开区县文化执法工作会,要求梳理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排查及整治情况,建立全市文化娱乐行业乱点乱象清单。
(二)受到自贡市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自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该司法建议上批示,市中院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分析研判,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履职。望市中院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延伸审判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人民法院报、四川法制报、四川新闻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该司法建议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预防和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议背景】
2016年1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施行以来,出现了医疗保险定点合作医疗机构以虚开处方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2017年以来,德阳市辖区内发生数十起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件,且已有多起案件起诉到法院。2018年,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二审审理杨某等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为契机,对起诉至法院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与总结,并对德阳地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发现该类型犯罪手法相似,犯罪过程行为人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通常由医院院长授意或默许,医生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护士录入检查及治疗项目,药房录入虚开药品数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人员负责具体骗取医保基金账务整理、报账、支取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等事务,并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单位的福利、奖金发放。此类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医保基金运行与安全,也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与医务人员的纯洁性大打折扣,破坏了医疗秩序、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该院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积极与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并提出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一)对案件相关联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是就犯罪案件涉及的在医保审批、核算、发放环节存在渎职的行为进行清查并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二是对涉事定点医疗机构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或终止医疗定点服务协议等处罚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及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将管理措施落实到医院具体科室和医务人员;二是建立对医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切实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制度,避免检查流于形式。
(三)加大防范和查处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以案说法等,对医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法治宣传,并对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案件查办业务培训。
【建议效果】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在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医疗机构的惩罚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出台相关制度与措施予以落实。
同时,该局加强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到该院开展调研座谈,就该类似情况的处理以及下一步的计划交换意见,明确将加强互联网、构建“大数据”,做好全程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宣传与培训,开展医保工作诚信管理,畅通举报渠道,有案必查;并邀请德阳市两级法院对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六、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促进四川公证机构提升公证质量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四川省公证协会
【建议背景】
作为保存证据、提升当事人举证能力的有效途径,公证文书是当前诉讼特别是涉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具有法律赋予的较强的证明力,因此公证行为应具有更强的严谨性。2017年至2018年,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作为案件证据的公证文书存在部分瑕疵。该瑕疵容易造成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不足,当事人对公证程序及公证事项的客观性产生质疑。同时,法院根据相关公证文书认定案件事实也存在一定障碍。为此,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了公证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建议内容】
(一)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公证协会负有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工作的职责,应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工作监督,同时加强对公证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公证员的业务水平及业务素养,提升整个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及公证社会效果。
(二)规范取证行为。严格按照《公证法》规范公证行为及取证行为,提升公证文书内容的客观性,提升当事人对文书证明力的信赖度。
(三)提高文书质量。应当规范公证文书的格式及内容,直观反映公证事项及公证程序。
【建议效果】
司法建议发出后,四川省公证协会高度重视,迅速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函,表示:
(一)已将建议转发全省公证机构,要求对照建议找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公证行为,提高公证文书质量。
(二)将全面改进和完善公证操作实务。改进和完善公证操作实务程序,严格按照《公证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公证程序和操作规范,提升保全证据公证文书质量。
同时,针对公证行为存在的问题,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向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司法局发出了相关建议。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司法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要求涉及公证行为瑕疵的相应公证机构向法院回复(相关公证机构已按要求进行了回复),并要求公证机构今后要围绕提高公证质量开展工作,促进公证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七、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防止出现幼儿意外伤亡事件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建议背景】
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朱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发现被告人所在的民办幼儿园在安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避免幼儿意外伤亡事故再次发生,在调研基础上,针对民办幼儿园在硬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和缺陷,严重危及在园幼儿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况,该院向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一)加大力度规范现有幼儿教育市场。对已经开办的幼儿园,要进行经常性的资质和设施情况检查,促进民办幼儿园提档升级。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排查,查处无资质和无证办园现象,坚决清理无幼教资格教师。对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及玩具器械等用品进行清查,幼儿用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防止在园幼儿电伤、烫伤、砸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二)加强幼儿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加强辖区民办幼儿园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岗位责任,确保幼儿时时、处处、事事都在教师或者家长监护之下,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设立安全保护专人专岗,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接送安全。
【建议效果】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广安市前锋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高度重视,从年审、日常安全、教育教学监管等方面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一)强化安全管理。继续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培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辖区学校校车、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强化教育督导,发挥片区教育督导组职能,采取督导组成员包园责任制,定点督导。开展园长、校车管理单位、驾驶员、安保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
(二)定期开展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注重安全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强化责任心,落实安全岗位职责。合理设置课程,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学科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力求教学形式游戏化、多样化,教学内容故事化、情境化,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三)严格审批工作。将依法依规对幼儿园及校车进行审批登记,加大力度规范现有幼儿教育市场,进行经常性的资质和设施情况检查,促进民办幼儿园提档升级,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和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八、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规范村规民约 助力凉山州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建议背景】
2019年是凉山彝族自治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冲刺之年,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开展好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两大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对该州部分市、县环境资源与涉农问题调研发现,各地村规民约虽已普及,但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将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融入村规民约意义重大,故向凉山州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对依法规范村规民约提出对策建议。
【建议内容】
(一)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对于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
(二)依法完善和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均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三)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的指导和监督审查力度。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应建立由事后备案变事前备案审查机制。
(五)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村级组织把好关,确保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贯穿到村规民约中。
(六)强化考核。各县、市要对乡、镇开展将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完善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把围绕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制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的工作列入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建议效果】
该司法建议得到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州政府专门制定四项工作措施在全州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村“两委”引领推动、坚持法治保障,依法规范完善村规民约,使之成为推动州委、州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
二是把握原则,确保合法合规。乡镇政府、司法所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村规民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要责令改正,不得包含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三是程序方面,通过酝酿准备、宣传动员、组织起草、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反复修改后形成村规民约草案初稿,通过表决、报乡镇政府合法审查后形成草案,确保村规民约符合法定程序。在内容方面,村规民约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治精神,又要充分体现村民自律精神,从而保证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内容上重点对脱贫攻坚、禁毒防艾、移风易俗、河长制工作、环境保护等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使之真正成为促进村民自治、深受广大村民欢迎、大家共同自觉遵守的好公约。
四是在宣传教育与执行管理方面,借助法治宣讲团、法律顾问、驻村工作队、志愿服务队等力量,通过走访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使其家喻户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大力开展道德模范、文明户、遵纪守法户、“四好”家庭户评选等方式,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村民予以批评教育或者适当处罚,并及时讨论修订完善,确保村规民约在脱贫攻坚和河湖长制工作中真正起到制度保障作用。
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 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议背景】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审理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仲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案件为契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现象进行了深入调研。司法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占比八成左右,严重扰乱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影响守法诚信企业的利益,极易滋生拖欠农民工薪资、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等影响社会稳定、民众生活的问题。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相关领域诉源治理实质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建议内容】
(一)强化对工程建设活动的日常监管。在市场准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强化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深入开展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将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纳入诚信评价范围,诚信评价结果与资质等级评定、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挂钩。
(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事实一般可以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故针对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加重相关企业的违法成本,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对违法行为的发现机制。落实“两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对违法线索或行为的发现途径。
【建议效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赓即组织研究和办理,对函涉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函复有关情况。该厅表示:
(一)认同和支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化对建筑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相关司法建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制定印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详细通报了该厅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在建项目、招投标、办理举报等方面的监管情况,大力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挂证”等建筑市场乱点乱象。
(二)建设与维护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离不开人民法院的支持与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对接,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将切实强化建筑领域行政监管,对经查实确属违规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推动与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通过会签文件的方式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 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司法建议
【建议对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建议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地方金融以其定位于区域、服务于微小、成长于地方的特点而受到当地政府的特别青睐,各地相继成立专门机构,有力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相关机构的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不利于促进地方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合法、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陈某与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决议纠纷案时发现,个别地方性金融机构因改制等原因,社员代表大会运行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可能对相关金融机构健康稳定运行产生不利影响,鉴于相关金融机构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为保障地方性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一)建议总结细化已有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监督纠正,督促其依法合规运行。
(二)建议组织地方性金融机构对改制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系统梳理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妥善处理,防范化解运营风险。
(三)如对地方性金融机构改制过程中相关运营行为有特殊政策、法规,建议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并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及时向股东等相关当事人释明,以便相关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
【建议效果】
司法建议引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高度重视,回函表示:
(一)责令案涉地方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四川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现有公司治理(监督)行业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并组织辖区内农合机构对本机构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督促各农合机构依法合规运行。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派出3个公司治理督导组对辖区内农合机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完毕的以正式文件报送整改结果,需要分阶段整改的,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
(三)针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逐一梳理风险点,起草《四川农信公司治理“1+3”模式工作手册》,梳理完善四川农合机构法人治理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各农合机构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加强合规性指导,要求各农合机构对股东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等环节进行法律见证,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