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 李 青):近日,陕西石泉法院法官积极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辗转千里,远赴福建泉州南安市为交通事故重伤者刘某先予执行医疗费10万元,让伤者得以继续救治。

途经福建福州站
今年7月22日,被告陈某驾驶闵CD0B90号轻型普通货车在云雾山镇某路段倒车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将行人刘某撞成重伤。经诊断,伤情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交警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人财保南安支公司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伤者经市县两级医院全力抢救,至今仍未摆脱生命危险,而医疗费已预付12万元。刘某生命危在旦夕,被告陈某仅垫付2万余元就不愿再垫付医疗费,伤者家属无力继续交纳医疗费维持治疗。刘某家属遂于9月3日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石泉法院受案后,法官迅速依法作出裁定,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先予执行救助款10万元。裁定后,法官积极联系南安支公司,并委托本地人财保公司协同联系,均没有回应。为解决伤者家属燃眉之急,办案法官日夜兼程,跨越四省,果断前往福建泉州南安市现场划扣。保险公司表示积极主动履行,伤者得以继续治疗。

办案法官在人财保南安支公司宣读裁定书
“不知道说啥好呢,你真是我们的救命恩人,人民的好法官!太感谢了!这下我们就可以继续安心治疗了!”法官返程后当晚,第一时间将福建之行的执行结果电话告知伤者家属,伤者子女听后十分激动,并在次日专程赶到办案法官李小明的办公室致谢。
办案法官介绍,先予执行是法院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一项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当事人在法院受后判决生效前生活和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特别是对需要赡养、扶养、抚育的当事人和在人身损害案件急需治疗而又急需医疗费用的当事人,有重要现实意义。
先予执行是司法温情真切体现,石泉法院高度重视先予执行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以来,法官运用先予执行制度为贫困当事人扣划大笔“救命钱”,解决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