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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节 | 法院“送”你一套房

2019/8/8 14:34:0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申请执行人


这个七夕节,法院给我们交付了一套房子……

执行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当我国传统的节日—七夕节充满着浪漫爱意的日子来临时,石泉县人民法院组织十余名干警,前往石泉县北街社区卫生局住宅楼,成功强制执行了一起标的达23余万元的房屋腾迁案。



申请人陆某某与被执行人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经过第一次执行到位10万元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根据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方某已购买他人名下位于石泉县城关镇北街社区中学巷卫生局住宅楼三楼西侧的住房一套,该房屋虽未登记在被执行人方某名下,但实为方某所有,此财产应视为被执行人方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范畴。在查明财产后,法院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查封、评估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两次流拍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法院遂裁定以此房二拍流拍价格抵偿申请人陆某某的借款债务。

“以物抵债”裁定生效后,本院依法发出腾迁公告,通知被执行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主动腾迁房屋,但被执行人在腾迁公告确定的日期内仍未自觉腾迁,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启动强制腾房措施。

执行现场


为确保此次强制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反复研究案情,执行详细周密的工作预案,并邀请到人大代表、北街社区工作人员、人大法工委代表到场监督、鉴证腾迁工作。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对房屋内的所有财产现状逐一清点、登记,对执行行动全程拍摄固定证据,确保腾房过程公开、透明。历经两个多小时的紧张、有序工作,顺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陆某某,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签字确认


移交钥匙

房屋财产腾迁后,执行法官将沉甸甸的房屋钥匙交付到申请人陆某某手中,这位60多岁的老人颤巍巍的拉着执行法官的手不断表示着感谢,执行法官以及在场的所有法院干警看着这一幕也会心的笑了。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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