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维权
拖欠工资应清偿,民工权益要保障!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 陈
瑶):近日,石泉法院后柳法庭圆满调解三起涉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民工合法权益。
2015年被告阮某雇请三原告付某、余某、李某到其在江西定南县承包的白火石矿开采白火石。通过双方结算,被告阮某应支付原告付某7459元工资,支付余某5000元工资,支付李某5000元工资。因被告阮某无现金支付,便于2015年8月6日分别给付某、余某、李某出具了欠条。欠条出具后,经过原告多次索讨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劳动报酬。
另,2015年7月3日被告阮某还向原告付某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付某多次要求阮某偿还借款。阮某总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付某遂向石泉法院后柳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阮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
这四起案件的被告系同一人阮某。后柳法庭在受理这四起案件后,积极联系阮某送达。但无法取得联系,阮某的家中也早已无人居住。通过在阮某所在村委会向村干部调查得知阮某长期在外,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村干部也不知去向。因阮某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发出公告向其送达。
在公告期间,阮某得知被起诉,便特别授权委托了一名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阮某承诺9月30日之前向付某偿还借款本息,12月31日前付清欠付某、余某、李某的工资。
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务工的工资更是其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关系到民工家庭切身利益甚至身家性命,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基本的公平正义。讨薪的不一定通过诉讼,但法院都是讨薪维权的最后“牛刀”。一直以来,陕西石泉法院把民工讨薪案件作为“一号工程”,通过开辟绿色通,优先办理,让民工讨薪维权之路畅通、便捷。
法官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想必很多劳动者都经历过。用人单位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予发放。有的确实是企业效益不好,发放工资有难度;有的是纯粹是用人单位耍赖。但无论如何,企业、雇主聘用雇佣人员务工应诚实信用,兑现工人工资作为最起码的良心。
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承担民事责任,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还要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当然,外出务工遇见欠薪,也要冷静理性维权。政府也”讨薪“开通了各种救济渠道,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陕西石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