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当日结案
2019/6/20 10:52:5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潘蕾蕾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
潘蕾蕾):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当日结案。6月19日,石泉法院后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当事人用微信及时履行义务,做到了当日调解、当日履行、当日结案,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诉讼效率,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张某诉称:2018年4月被告梅某雇请原告提供劳务给梅某卸货,张某按照梅某的要求完成工作,但梅某一直拖欠张某工资。经张某多次催款及双方结算,梅某于2019年1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被告欠原告工资款3万元。后被告梅某于2019年5月5日分两次向原告转账共2万元,下欠1万元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程序通知梅某前来应诉。电话中梅某称其本人在外地不能到庭应诉,并以张某损坏其价值几千元的货物为由,提出要扣除张某欠款2000元,并称对此双方曾达成共识,同意近段时间支付欠款8000元。对此张某并未告知法官这一可能存在的事实,并予以否认。细心的法官立即找到了该案诉讼症结,一方面告知梅某应当及时应诉,同时要求梅某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被告梅某在法官的提示下,通过微信将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发给法官,法官当即让张某质证,虽张某对此做多种解释,但截屏内容显示,张某于今年5月21日认可下欠款项金额为8000元。事实胜于雄辩,于是法官抓住时机与张某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同时多次拨打梅某电话,要求其可通过微信立即向张某支付欠款8000元及承担诉讼费。通过1个多小时的电话、微信调解后,梅某最终当日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8000元,并支付了诉讼费。张某确认收款后,当庭申请撤诉。至此,拖欠近一年的工资款,在法官多次电话“斡旋”下,通过微信方式让当事人举证、质证,最终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及时高效解决纠纷。
收到钱款后,张某撤回诉请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就是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维权利民最好的体现,而立案调解正是实现着这种价值,后柳法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通过电话方式调解结案,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