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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卫铸坚盾 一江碧水向东流——四川法院司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情况通报

2018/6/5 16:46:1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四川讯(李佳芳):2018年6月5日是国家环境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白宗钊 在“6.5”环境日司法护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新闻发布会上说: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最高法院有力指导、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惩治、评价、指引、教育、预防作用,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级法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9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景区基层法院设立36个环保旅游法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全省三级法院252名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7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39件,民事案件888件,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1161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监督和支持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既利当代又惠长远的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指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充分绽放四川独特的自然生态之美、多彩文化之韵,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长江流域以水为纽带形成的环境要素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依托和支撑。我省是万里长江的起点,雪山高原、河流湖泊、草原湿地等生态要素共同构筑了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沱江、嘉陵江等主要水系依次汇入长江,直接影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全省法院充分认识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针对长江上游生态特点,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投入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工作。




一、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的深刻内涵,切实提升司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长江经济带发展离不开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和可承载的自然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实现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司法保障。全省法院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治蜀兴川事业发展的大局中,充分认识服务绿色发展、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是人民法院重要的政治责任和神圣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集中力量办理好涉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环境资源案件,广泛开展司法宣传。长江沿线、沿岸的中、基层法院院长带头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立足长江流域水生态核心,着力强化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鉴于水在长江流域生态系统里起着决定性作用,我省法院着力强化对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一是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案件,严厉惩治向长江干支流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推动水污染防控和治理,保障长江干支流水体生态环境安全。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最近审理一起私设暗管向长江偷排含“汞”生产废水的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二是依法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统筹保护上下游地区水电开发利用和供水、通航、灌溉、养殖等权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宜宾县溪鸣河水电公司诉沐川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乐山中院认定溪鸣河公司与其上游电站的水位标高、水资源利用等具有利害关系,依法撤销沐川县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三是加强水生态保护,依法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国家禁止的手段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加大对长江流域特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李某、谭某在禁渔期以电鱼方式,非法捕捞长江流域独有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1条,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七个月。




三、深刻领会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推动各种生态要素一体保护。一是妥善审理森林、草原、动植物资源案件,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促进长江岸线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2017年至2018年4月全省法院审结盗伐、滥伐林木罪案件   519件,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捕杀、交易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罪案件304件。二是妥善审理涉及岸线取水、排污、工程建设等案件,依法打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河滩等非法行为,保障长江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在富启建材公司诉姚友刚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宜宾中院依法确认富启建材公司租用长江主要支流岷江河道侧的国有滩涂用于碎石加工的租赁合同无效。三是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保护河道安全。王晓建等人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内非法采挖砂石,天全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8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及采得砂石。

四、准确把握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的功能定位,突出重点区域生态屏障功能。长江上游地区地理风光秀美,生态环境独特,享有“中华水塔”等美誉,但也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关系紧张,生态环境一经破坏不易恢复等问题。省法院统筹规划,以三州、取消GDP考核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基层法院为重点,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目前甘孜18个基层法院均已建立环资审判团队,全州设海螺沟、美人谷、新都桥、香格里拉4个环保旅游法庭,把环境资源审判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雅安两级法院均设立环资庭,被确立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各级法院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改革试点,加强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相关案件的审理。省法院作为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省法院和雅安法院配合最高法院开展国家公园司法保护调研,为相关司法政策出台打下坚实基础。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在宜宾、雅安、乐山等地试行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审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统一执法尺度,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尊重流域生态规律,探索完善适应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新要求的体制机制。长江流域是一个以水为纽带形成的自然生态系统,具有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以及流域自然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我省法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采用增殖放流、补栽补种等形式落实环境违法犯罪人员的环境修复责任,创建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作为履行补栽补种义务、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的阵地。全省设立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10余个。积极探索对水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按流域的集中管辖,泸州法院将长江水产品刑事案件指定由龙马潭区法院集中管辖;自贡将全市沱江干流水域和主城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案件,分别指定由富顺县法院和荣县法院集中管辖。加强与流域内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流域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流域生态保护合力。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崇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法官工作站。广泛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巡回审判、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提升全社会环境资源法治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流域环境保护。

我省法院司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努力取得积极成效,2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首批发布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被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成绩是全省三级法院同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天,我们通报全省法院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情况,位于长江上游的甘孜、雅安、宜宾、泸州4个中级法院参加新闻发布会,通报他们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司法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理念思路、工作举措、实践探索和取得的成效。省法院还将发布典型案例。

白宗钊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省委“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司法保障和服务能力,努力为守护万里长江、建设美丽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下典

1. 杨德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 陈阳、徐云波非法采矿案

3. 邓文平等四人污染环境案

4.李立才、唐永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5.汤丕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典型案例一

杨德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被告人杨德志与杨某军(已死亡)合伙购买了同村村民何某某、苏某某位于平武县水观乡观凤村青树梁上、包上(小地名)两块自留山内的林木。同月28日,杨德志以房屋改建为由申请并办理了三张采伐树种为桤木、华山松,采伐蓄积共计30立方米的采伐证。同年10月,杨德志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何某某、苏某某等人自留山内修建泥土公路占用林地共计13.6亩,并对其购买的自留山林木实施了采伐。经鉴定,杨德志超树种采伐栎类杂原木801株,立木蓄积为112.82立方米。杨德志经公安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德志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杨德志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杨德志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杨德志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一审宣判后,杨德志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

我省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平武县位于长江重要支流涪江的上游,境内自然资源丰富,植被茂盛,特别是境内的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是平武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本案中,杨德志超树种、超数量滥伐林木的数量巨大,且占用数量较大的林地修建道路,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刑事处罚,体现了对破坏森林和土地资源犯罪从严打击的司法态度,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具有震慑作用,同时起到对周边群众的法治宣传和教育作用。

典型案例二

陈阳、徐云波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27日至6月1日,被告人陈阳伙同黄建云(另处)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都江堰市柳街镇清凉村10组金马河河道内采挖砂石12158.7立方米,并将采挖的砂石堆放于河堤旁准备出售,后被都江堰市水利局查获。

2016年3月初及7、8月期间,被告人徐云波、陈阳商议后,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徐云波负责现场指挥,陈阳负责组织机具,从金马河奎光塔街道中湃缺河段的河道内盗采砂石2673余立方米。之后,徐云波又继续在金马河奎光塔街道中湃缺河段以及金马河石羊镇刁家嘴河段的河道内盗采砂石1080余立方米。经都江堰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陈阳采挖砂石总价值410414.55元,徐云波采挖砂石的总价值123849元。另查明,徐云波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国家管制枪支。

【裁判结果】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阳、徐云波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采挖河道内砂石,其中,陈阳采挖砂石总价值410414.55元,徐云波采挖砂石的总价值123849元,二人行为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徐云波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徐云波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陈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二人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

岷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金马河是岷江在都江堰水利枢纽经鱼嘴分水后形成的外江,是成都平原的灌溉枢纽和防洪屏障。维护金马河的生态安全对保护成都平原和岷江水系有重要意义。在河道中非法采砂行为不仅对有限的砂资源造成破坏,还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排涝、灌溉等生态功能,因此,国家对砂资源的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危害环境资源犯罪,是贯彻落实我省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重要举措。本案中,陈阳、徐云波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河道内砂石,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刑事处罚,有力威慑了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了金马河流域自然生态、保障了农业生产、防洪等安全。

典型案例三

邓文平等四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起,被告人邓文平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夹江县多个瓷砖生产厂收购HW11精(蒸)馏残渣(俗称煤焦油),运输至其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的厂房内进行加热处理、分装和转卖。期间还雇佣被告人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协助其运输、加热和分装煤焦油。2017年1月,眉山市东坡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联合从该加工点现场查扣处理设备、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另有200余吨煤焦油已被邓文平加工转卖。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全部或者大部分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文平、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邓文平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自首等情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邓文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八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二年不等缓刑考验期,并处8000到20000元不等罚金。禁止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

【典型意义】

煤焦油中含多环芳烃、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常温和加热状态下易挥发,多环芳烃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但短期内却不一定呈现出明显的人身、财产危害。因此,煤焦油加工和处置应在完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并需要有专门设备对加工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邓文平等人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将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入大气,对空气造成了污染。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大气污染的防治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本案是我省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大气污染犯罪案件,通过对该案审判,向社会表明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维护生态环境的态度,表明了企业要有社会责任,不能为一已私利,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破坏环境资源,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戒。




典型案例四

李立才、唐永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四川省境内天然水域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2017年6月7日2时许,被告人李立才、唐永翔在长江水域泸州市江阳区滨江路江段使用电捕鱼方式非法捕鱼,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电鱼工具、死亡的疑似胭脂鱼一条(重0.055千克)及非法捕捞的其他长江河鱼6.94千克(已放生)。经鉴定,死亡的胭脂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另查明,被告人李立才此次作案在缓刑考验期内。

【裁判结果】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立才、唐永翔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并造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立才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唐永翔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书已生效。

【典型意义】

泸州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长江自东向西横贯泸州市,境内水生动物资源丰富,国家划定了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体现了对濒危野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特殊保护。本案中,二被告人采用的电捕鱼方式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尤其是在禁渔期也即鱼类繁殖期,电鱼会使波及水体内的鱼类丧失繁殖能力,并且破坏生态循环,导致水体污染,对水域内生物繁殖造成不可逆伤害和环境资源的较大范围破坏。二被告人所猎捕致死的胭脂鱼已于2013年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入附录I,为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该种鱼类对生长环境要求极高,生长繁殖缓慢。李立才、唐永翔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捕获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资源的态度,对引导公民树立保护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意识,有效遏制非法捕捞,保护长江游流域生物链的完整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五

汤丕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6年,汤丕志与共同生活的王方容先后从他人处收购了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川山鹧鸪2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只(包括藏酋猴1只、日本松雀鹰1只、斑头鸺鹠1只、灰尘脸鵟鹰1只、白腹锦鸡11只、大灵猫4只、鸮形目野生动物1只)、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只(包括毛冠鹿7只、豹猫2只)、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只(包括灰胸竹鸡1只、猪獾19只、鼬獾2只),置于家中。2016年5月6日,民警在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双河村4组汤丕志、王方容的租住房查获以上野生动物,并予以扣押。经鉴定,以上动物价值人民币121 323元。汤丕志单独从杨科方(已判刑)手中非法收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1只,后出售给杨永中(另案处理)。2016年5月6日、5月13日,王方容、汤丕志先后投案自首。2016年5月30日,相关部门放生了存活的大灵猫1只、四川山鹧鸪2只。

【裁判结果】

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汤丕志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2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20只(其中白腹锦鸡11只),出售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方容的行为亦已构成犯罪。案发后,汤丕志、王方容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汤丕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王方容亦判处了刑罚。宣判后,汤丕志提出上诉。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乐山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在乐山市汇聚,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2016年9月,辖区内的峨边彝族自治县经国务院批准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该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6.66%,有30余种国家珍稀、濒危保护物种,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罔顾法律、铤而走险,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直接危害生物多样性和动植物资源安全。该案中,汤丕志、王方容假借租房从事养猪养鸡之名,行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之实,谋取非法利益。汤丕志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多、等级高、数量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态度,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具有震慑、警示的作用。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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