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强制措施下,蛮横被执行人当场履行
2019/4/29 15:29:16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宋海民 张克雷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宋海民 张克雷):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2006年4月,黄某与于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因缺乏婚前了解,婚后经常争吵,感情破裂,并于2018年诉至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婚生女随其母于某抚养生活,其父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婚生女独立生活为止。达成调解后,黄某拒不履行抚养费,无奈之下,女儿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仅查询到银行账户几百块钱,但执行法官认为黄某现在有固定工作,完全具有履行能力,多次与其联系,耐心向其讲明执行的根据,并且从情理和法理双层角度劝其尽快履行,但是黄某始终无动于衷拒不履行。
2019年4月28日,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黄某的住所,向其说明来意后,将其带回法院协商相关事宜。被带回法院后,黄某仍然态度蛮横,无意履行义务。针对黄某的行为,执行法官果断将其用手铐铐住,对其进行训诫,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带上手铐的那一刻,黄某开始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态度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主动向法官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当场给其母亲去电话过来交费,一万三千余元执行款一次性缴纳,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