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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州司法局“四项措施”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2018/5/23 17:45:1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杨玉山 魏占明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青海讯(杨玉山 魏占明):近日,青海省海北州司法局坚持把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抓好专题学习、强化督导考核等工作措施,积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全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制定落实工作推进措施,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与专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海北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局党组严格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局党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是抓好专题学习。定期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政治理论学习氛围。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按照州委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督导,大力推进全州司法行政意识形态工作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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