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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芳):12月24日,四川法院第三届“十佳庭审”评选结果正式揭晓。宜宾中院审理的罗选松、袁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十个案件入选。

四川法院“十佳庭审”评选活动从2016年开始,至今已成功举办三届。四川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活动旨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员额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

此次评选活动经过了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集中评审和法院干警在线评审两个阶段,并分别按70%、30%的权重计分。评选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庭审效果四个方面设置了35项具体规范化考评标准。从庭审设备摆放、司法审判人员仪容仪表,到庭审驾驭,围绕焦点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再到庭审的整体效果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的接受专家评审团评查。

“十佳庭审”获奖名单
一、刑事庭审
1.宜宾中院审理的(2018)川15刑初11号罗选松、袁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泸县法院审理的(2018)川0521刑初143号李林故意伤害案;
3.省法院刑一庭审理的(2018)川刑终22号姚成军等贩卖毒品案;
4.万源市法院审理的(2018)川1781刑初46号王仕六失火案。

二、民事庭审
1.泸县法院审理的(2018)川0521民初1704号四川省泸州蜀光酒业有限公司与泸州国泰酒厂仓储合同纠纷案;
2.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审理的(2018)川0107民初1074号张志成与陈瞾(音同“照”)民间借贷纠纷案;
3.省法院民三庭审理的(2018)川民终459号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与宜宾市农业科学院、四川省宜宾市宜字头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4.绵阳中院审理的(2017)川07民初244号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绵阳翔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三、行政庭审
1.乐山中院审理的(2018)川11行终123号胡仕元诉峨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城管行政命令及行政复议案;
2.广安市前峰区法院审理的(2018)川1603行初148号邻水县人民检察院诉邻水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
相关负责人指出:希望获得“十佳庭审”表彰的单位和合议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此次评出的优秀庭审为标杆,掀起比学赶超新高潮。要认真总结“十佳庭审”评选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评选活动内容和形式,建立评选活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法院监督联络工作效果,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