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基层风采当前位置:首页-基层风采

郑州出台实施意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每台最高可获财政补贴15万元

2018/12/19 14:43:03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记者 杨凌

12月19日,郑州市传来好消息,根据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每台可最高予以15万元补贴。

加装条件是什么?

——应得到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市内五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既有住宅需地面四层及以上,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这一《意见》规定。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加装资金哪里来?

——自筹为主,财政最高每部补15万元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钱从哪里来?《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

根据《意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主要渠道是业主共同出资,即,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其次,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或其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仅限提取需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此外还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业主分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使用后的分户账面余额不应低于应当归集额度的30%。

《意见》明确,对市内五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加装电梯购置及施工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补贴的具体程序和申领办法将由郑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具体如何实施?

——建立联合受理窗口,街道办居委会等部门负责矛盾协调

《意见》要求,郑州市各区应当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受理窗口,建立报批手续联合审查制度,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郑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根据《意见》,市区两级将分别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审查、监督、备案、技术解释、咨询服务和区级资金保障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公司等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工作。

对已经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

javascript实现图片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