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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为687名煤矿工人追回552万余元工资

2026/7/8 10:54:34 来源:正义网   作者:丁艳红 金玉 杨启孟

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欠薪线索

贵州威宁:“一函两书”为687名煤矿工人追回552万余元工资

某矿业公司认为加处罚款过重向贵州省威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从中还发现该公司欠薪线索。近日,威宁县检察院联动该县总工会、法院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为687名农民工追回552万余元工资。

2024年10月29日,某矿业公司因建设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生产,被威宁县能源局处以罚款22.5万元。后该矿业公司申请延期缴纳并获同意,但直到2025年10月23日仍未缴纳,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威宁县能源局依法进行催告并加处罚款22.5万元,今年1月5日向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公开听证,于1月20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移送立案执行。

3月27日,该矿业公司认为法院裁定执行的加处罚款过重,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威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县能源局处罚决定和法院准予执行裁定行为并无不当。但一个糟心的事实摆在检察官面前:该矿业公司除了拖欠罚款外,还拖欠了多名农民工工资。

威宁县检察院依据与该县总工会、法院建立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一时间将欠薪线索移送该县总工会依法处理。

接到线索后,威宁县总工会迅速会商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矿业公司于2021年注册成立,计划年产120万吨煤、分三期建设,但2023年7月开工建设至今仍处于第一期在建矿井未产煤状态。因企业融资被拖延,资金陷入困境,687名农民工第一季度的552万余元工资仍未支付。

4月24日,威宁县总工会向该矿业公司制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明确指出欠薪问题,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股东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释法说理和警示宣讲,要求尽快整改落实支付。

考虑到企业正处于建设初期、融资延期等客观困境,4月29日,检察机关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法院认为减免加处罚款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能源局也同意减免加处罚款22.5万元。会后,企业及时缴纳了行政处罚本金,法院予以结案并解除执行措施。

5月1日,经过企业负责人积极筹措资金、股东加大注资,552万余元工资全额发放到位。5月13日,威宁县总工会正式复函检察机关。6月26日,县检察院经征求意见后,向县能源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制定工资保障机制和“一矿一策”欠薪化解方案。

县能源局表示,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立足实际、全面客观,提出的建议切实中肯、操作性强,下一步将立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同时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煤矿用工企业的规范指导,合力推动全县煤炭行业欠薪治理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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