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茶为国饮,杭为茶都。西湖龙井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之一,也是杭州的一张金名片。随着西湖龙井茶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上出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西湖龙井茶情况,不仅损害了“西湖龙井”品牌,也损害了茶农利益。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获法院判决。检察官提醒,“西湖龙井”是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
朱某某早些年起,就开始经营茶叶生意。在经营过程中,明知“西湖龙井”“狮峰”“龙井村”“梅家坞”等商标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些商标应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但为了非法牟利,朱某某仍在没有得到上述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产自杭州市富阳区等地的绿茶,以印有“西湖龙井”“狮峰”“龙井村”“梅家坞”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包装后进行销售。经查,自2024
年至2025 年4 月,朱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4
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4万余元。另,公安机关从朱某某经营茶叶的店铺内查获并扣押茶叶以及印有“西湖龙井”“狮峰龙井”“龙井村”等字样的礼盒、牛皮纸手提袋、贴纸、茶标等包装材料若干。
案发后,朱某某已向“西湖龙井”等商标所有人进行赔偿,并得到谅解。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朱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审理,鉴于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年来,西湖区检察院加大对包括“西湖龙井”等品牌的保护力度,建立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站,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构建的“行政+侦查+检察+法院”“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开茶时,送法上茶山、进茶农家,开展以案释法,携手守护西湖龙井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