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法庭”纪实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地处北疆草原,地广人稀、牧区广袤,蒙古族群众聚居,基层治理和司法服务面临独特挑战。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立足边疆牧区实际,以四个基层派出法庭和一个牧区人民法庭为创建主体,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扣“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核心要求,将“枫桥式法庭”创建与牧区司法需求深度融合,在全旗12个苏木镇场、89个嘎查村实现巡回收案审判全覆盖,打造草原上的“流动法庭”,让司法服务扎根千里草原、直通农牧民身边,以司法之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牧区和谐发展、农牧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乌拉特草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织密牧区司法服务网,让“服务不缺位”落地生根
针对辖区地广人稀、交通通讯不便的实际,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枫桥式法庭”创建全过程,把法庭搬到地头、牧户、草原,用脚步丈量司法服务的深度与广度。
法庭干警们顶烈日、冒严寒,克服人员少、自然条件恶劣等困难,常年奔波在边疆大漠与千里草原,高效率、高标准推进基层巡回审判向纵深拓展,形成了“就地能立案、就地能开庭、就地能调解、就地能执行”的“四就四能”巡回审判运行机制,实现有案当即立、立案当即开庭、开庭当即制文书、调解当即履义务的高效司法服务,让广大农牧民不出家门就能解决诉讼难题,不进法庭就能处理纠纷,真正打通司法服务牧区“最后一公里”。
目前,五个基层法庭干警承担着全院近五成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其中60%以上的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理,大量农村牧区民事纠纷得到快速便捷处理,以实际行动诠释“公正与效率”,让农牧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耕双语司法实践,让民族司法服务更有温度
辖区蒙古族群众居多,语言障碍曾是牧民参与诉讼的最大难题。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将民族司法服务作为“枫桥式法庭”创建的重要抓手,紧扣牧区民族特点,全面开展汉蒙“双语”审判工作,让司法服务贴合民族群众需求。在案件审理中,使用单独蒙语或汉蒙双语审理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60%以上,从庭审沟通到文书送达,全程保障蒙古族群众的诉讼参与权,有效破解民族群众诉讼语言难题,让司法公正可感可及。
双语审判不仅是司法服务的精准适配,更是民族团结的法治纽带。法庭干警用农牧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法律、释法理,让民族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善意,以法治力量守护民族团结之花在草原常开。
聚焦源头解纷治未病,让“矛盾不上交”成为常态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也是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创建“枫桥式法庭”的重要抓手。法庭立足牧区矛盾纠纷特点,将多元解纷摆在突出位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矛盾不上交”成为草原司法的鲜明底色。
针对土地、草牧场纠纷这一牧区民生重点矛盾,法庭将其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核心课题,年均诉讼外化解和受理裁判此类纠纷超百余件。针对该类纠纷矛盾大、化解难、涉及农牧民核心生产资源的特点,法庭坚持“巡回办案+诉讼外化解+部门联动”的多元解纷模式,深入农牧区开展实地调查,与农牧民促膝而谈,拉家常、说常理、讲法律、道民情,推动大量纠纷在诉讼外妥善化解,切实守护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根基。
同时,法庭将多元解纷延伸至巡回审判全过程,干警们在办案途中既审案又普法,对路途中遇到的民间借贷、劳务合同、邻里矛盾、婚姻家事等民事纠纷,第一时间就地调解,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普法一方”。近年来,年均有近五百件民事纠纷在巡回办案路上得到诉讼外化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让“平安不出事”筑牢根基
作为基层司法的“神经末梢”,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各基层法庭以“枫桥式法庭”创建为契机,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搭建起群众接近司法、司法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以司法之力赋能牧区基层治理。
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调解员解纷能力,推动形成“法庭+人民调解”的联动解纷体系;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为辖区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精准法律依据和司法建议,推动司法治理与行政治理、群众自治有机融合。
同时,将审判与普法深度结合,在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中开展精准普法,向农牧民普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牧区群众的法治思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为牧区平安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风展法徽映草原,司法为民无止境。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以“枫桥式法庭”创建为抓手,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转化为牧区司法服务的生动实践,让流动的法庭成为千里草原上的法治灯塔,让司法的温度温暖每一位农牧民。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将继续深耕牧区司法实践,持续擦亮“枫桥式法庭”草原品牌,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草原和谐安详,为祖国北疆草原的稳定发展和农牧民的幸福生活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