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 旬小法带你了解执行(第五期)
2022/8/23 15:33:19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通过上一期
我们知道
“执行难”≠“执行不能”
那么本期
旬小法继续带你了解
“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第一种方式:终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项“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种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是!!!
不论是终结执行或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管这件案件。执行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5年内,每六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系统会反馈提醒执行法院。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的,执行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另,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提供,经核查属实的,法院立即恢复执行。
老百姓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方法1: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理性认识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增强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诉前、诉中主动申请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对不明确的财产申请保全查询措施,确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方法2:增强主动意识
权益也要靠自己维护。申请执行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要增强主动性,摒弃“我已经胜诉,案件就应该由法院管,我只需要等结果”的思想。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积极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向法院提供,共同使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方法3:申请执行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类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确实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执行救助。
来源: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