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庆涛 陈学习 张艳) “周法官,我确实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想联系一下我的家人,想办法把钱还了……”

在拘留所“住”了一晚的被执行人武某终于幡然醒悟,让家人迅速筹钱履行了全部的给付义务并缴纳了罚款,执行法官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使得该起借款合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情回顾
2013年,被执行人武某与栗某自愿为借款人武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武某某向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程某多次向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催要未果,便将其诉至旬阳法院主张其权利。法院依法判令借款人武某某偿还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被执行人武某、栗某对上述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武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程某遂向旬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提起查询,经查询,借款人武某某、担保人栗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该起案件中,借款人武某某、担保人栗某一直下落不明,唯一可以联系到被执行人武某,在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后果后,被执行人武某仍对法院执行措施心存侥幸,以经济困难,债务缠身为由拒绝还款。旬阳法院遂作出十五日司法拘留及罚款5000元的决定。在收押看守所后的一天,其家人将与程某达成协议的钱款悉数给付到位。重获自由的武某见到执行干警后,连忙认错,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帮助找寻另2名被执行人的下落。

无独有偶
与武某同样境遇的赵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看守所“住”了一晚的赵某,积极联系家属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提前结束了被看守的生活,重获自由。
今年,旬阳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强制措施适用率,穷尽各项措施抓好执行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