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普法讲堂当前位置:首页-普法讲堂

【以案释法】请注意: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2022/2/8 9:59:24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彦鸿

本网讯 借钱本是你情我愿的民事借贷,但要警惕犯罪分子处心积虑、精心编织谎言,实施诈骗。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借钱不还的诈骗罪。

经典案例: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诈骗罪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刘某以其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生产经营为由多次向多人借款数百万元尚未归还。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生产经营为由向他人大量借款,且无力偿还,其中王某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刘某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最终,被告人王某某、刘某以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借人在借款前要考察借款人的客观条件,了解其所谓的借款目的是否存在,预判其还款能力,例如是否存在四处举债、是否存在借款已远高出其资产,不能被高额利息所迷惑,以防上当受骗。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