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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入情肠,男子冲动酒驾被查

2021/11/12 10:51:50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谢兴强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谢兴强) 为全力做好G4216蓉丽高速仁孝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任务,11月10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仁寿南收费站开展夜查酒醉驾专项统一行动,切实预防因交通违法引发较大事故发生,持续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服务群众安全高效出行。当晚大队在仁寿南收费站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1月10日深夜23时许,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开展夜间违法专项整治时,一辆号牌为川LD***1号传祺牌面包车缓缓行驶至距离仁寿收费站出口50米处突然停车,驾驶室一名驾驶人员(男性)准备下车步行走出收费站,执勤民警立即靠近询问情况。开始驾驶员谎称自己在等人,企图掩盖自己驾车行为,在简短交谈中,民警明显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于是民警立即通过简易式呼叫式酒精快检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测,确认其存在饮酒驾驶违法嫌疑后,决定将其带出高速公路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员欧某四川仁寿人,系乐山市某单位司机,常住乐山市。当晚和朋友一起到自贡长山镇某烧烤摊宵夜,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宵夜结束后,酒入情肠的欧某想到自己由于近期疫情原因,本答应月初到前妻家探望女儿,却一推再推,一股莫名的伤感涌上心头。在艰难的思想斗争后,思女心切的欧某果断驾驶单位的川LD***1号传祺牌面包车从S66隆汉高速长山收费站上站途经G4216蓉丽高速公路到达眉山仁寿。却未曾想刚到仁寿南收费站时,就发现有执勤民警设卡检查酒驾,被打乱阵脚的欧某慌乱靠边停车,企图谎称等人的方式逃避检查。


在民警的耐心说服教育下,欧某双手掩盖额头,深刻认识到自己酒后冲动驾车的违法危险行为。最终经呼吸式检测显示驾驶员欧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欧某将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事故与违法相随,安全与守法同行。珍爱生命,对家人朋友负责,请自觉远离酒驾!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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