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今天是: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法治聚焦当前位置:首页-法治聚焦

丹东一男子微信朋友圈中辱骂警察被行拘五天

2021/4/26 9:18:0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

本网讯 很多朋友喜欢在微信群、朋友圈分享生活的点点滴滴,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这小小的社交软件,变成了一面可以映照人心的明镜。俗话说:“大事作于细,小事见大局”,微信群中的表达,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近日,丹东东港市一男子因为在微信朋友圈中口出狂言辱骂警察被网友举报,结果被处以行拘五天的处罚。

4月21日,丹东东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名民警接到群众微信举报称:一男子在微信群中故意辱骂交警大队。民警从举报人提供的朋友圈中的截图发现,此配图是一张电子处罚的提示短信截图,截图上面还配有带有脏字的辱骂交警大队的文字,且连发两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后,向阳派出所立即对该男子依法进行摸排调查。经查发现,该男子系家住东港市某管理区的谭某某,此人在4月11日驾驶小型汽车时因违规超速,被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谭某某因此对交警心存不满,为泄愤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大队的不当言论。在公安机关的政策攻势下,当日中午,谭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十分后悔。最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如对警方处罚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述,网络不是法外地,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法律权威的藐视,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监督热线:010-63379766 监督举报邮箱:fzzglz@163.com 投稿邮箱:fzzglz2016@163.com
本网所发布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法治廉政网视"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常年法律顾问:策略律师事务所 法务联系:庞理鹏 执行主任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 09595 号
京ICP备16061882号-3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 (2017)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