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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石泉一男子“连喝三场”骑车出事故,自身致残还获刑!

2021/4/25 17:13:06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范静 向东

本网讯(徐庆涛 范静 向东) 石泉一男子连喝三顿酒,从白酒到啤酒,从夜市喝到KTV。酒后胆更大,驾驶摩托车带着朋友上路追尾大货车,造成自己右眼眼球破裂,颌面部多发骨折,朋友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一念之差,不但自身致残,在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后还要入狱服刑,这个教训应能刻骨铭心。2021年4月22日,石泉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小二(化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8日晚,张小二驾驶摩托车到石泉县文化路夜市吃饭,期间饮用白酒;酒后又驾驶该摩托车到滨江路“豆皮涮牛肚”店内吃饭,期间继续饮用白酒;酒后张小二等人到文化路对面一KTV内娱乐,期间又再次饮用啤酒。

(事故现场)

当晚,张小二“连喝三场”后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回家,22时40分许行至石泉县环城北路东段处,撞上正常驾驶的大货车尾部,造成自己右眼眼球破裂,颌面部多发骨折,朋友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小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张小二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属从重处罚情节。张小二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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