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 周和巧
):你好,请问是张某某吗?我是石泉法院的工作人员,我院受理了李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你到本院来领取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
他竟然把我起诉到法院了?我都跟他说了过几个月我有钱了就会给他,他既然都闹到法院了,我还就不给了!那就打官司打到底!
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逐年飙升,作为民庭书记员,电话中听到上述情况屡见不鲜。
剑拔弩张,争执不休。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民事诉讼始终带着有色眼镜,刻板的认为一旦对簿公堂,双方就没有任何情义可讲。
其实不然,通过诉讼只是当事人救济权利的一种途径。而法院的目的,是定纷止争。事实上,法院办案现场大多时候气氛和谐,轻松自然,法官悉心调解,双方互敬互让,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调解一角
例如最近石泉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办案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审查了有关材料,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即组织庭前调解。通过办案人员悉心调处,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调解结案并当即履行。

点钞进行时?
“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笔泯恩仇”。在法官的主持和见证下,当事人现场摒弃前嫌甚至当即履行债务的场景天天上演。法院的验钞机,也天天见证着当事人开心的数着钱,所有不快烟消云散,化干戈为玉帛。
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对于证据充分、双方争议不大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既减少当事人诉累,也能尽快解决纠纷,当事人握手言,案后不结仇,被誉为“东方经验”。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还可以保全对方的信誉或商誉,避免在双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出现判例,从而降低对生意、工作、生活的影响。而庭前调解,则是一种高效率、快节奏的审理方式,依然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时间短,效果好,既不伤感情,又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正常营业活动。(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