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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从严从实打击毒品犯罪成效显著

2018/6/25 16:58:54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四川讯(李佳芳):2018年6月22日在第三十一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王明奎副庭长向多家新闻媒体记者介绍了四川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王明奎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新形势下做好禁毒工作的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共治,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对毒品问题要出重拳、下重手,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要抓住境外毒品入境和国内国内制贩毒等源头性问题,深入开展堵源截流和打击整治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厉行禁毒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禁毒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禁毒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全省各级法院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毒品犯罪,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机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全面、深入推进我省禁毒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自去年“6.26”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案件10059件,审结9054件。其中,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6434件,审结5625件,受理案件数占比55.92%;受理非法持有毒品案件778件,审结714件,受理案件数占比7.73%;受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750件,审结2633件,受理案件数占比27.34%;受理其他涉毒品97件,审结82件。其中案件数量较去年增幅为8.07%,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人员1268人,重刑率19.24%,约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重刑率(6.16%)的三倍。




当前四川省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

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我省禁毒形势也十分严峻、禁毒工作十分艰巨。

一是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犯罪交织重叠。凉山地区仍以运输海洛因类传统毒品为主辐射而成各类毒品犯罪;以成都为中心的环蓉地区主要是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合成类等各类新型毒品的集中地。近年来,涉氯胺胴、可待因、恰特草等新型毒品案件时有发生,甲基苯丙胺类(包括冰毒和片剂)合成毒品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我省大部分地区已超过传统类毒品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

二是毒品犯罪高发地区相对集中且有蔓延之势。我省凉山地区与云南交界,是缅甸等境外海洛因进入内地的主要通道,且海洛因在凉山本地具有一定消费市场,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案件在该地区高发、多发;受国内毒品消费市场膨胀影响,我省环蓉地区是国内制造甲基苯丙胺合成类毒品的重灾区,近年来制造毒品案件始终居高不下;同时,由于环蓉地区对制造毒品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部分犯罪分子已将制造毒品的地点转移到更为隐蔽的其他地区,制造毒品犯罪在我省有自环蓉地区向其他地区蔓延之势,近年来我省其他地区已发生多起大宗制造毒品的案件。

三是毒品犯罪向团伙化、职业化趋势发展,犯罪人员中有前科比例人员较高。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数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犯罪,毒品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层次分明、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社会危害性极大。同时,毒品犯罪人员中有前科和累犯、再犯情节的人员数也远远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矫治难度大、再犯危险性高。

四是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侦破、取证、审判难度大。随着互联网、物流快递、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的方式和手段日益智能化、科技化,网络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涉毒人员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联系销售毒品,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新兴支付平台进行线上支付交易,并大量通过物流平台进行毒品寄递,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利用GPS定位监视毒品运输的案例,致使毒品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人员定位难、人赃并获难,打击难度更大。

五是涉毒案件次生犯罪危害突出。当前,我省吸毒人群庞大,因吸毒后行为失控而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毒驾后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案件影响恶劣;吸毒者为了获取购毒资金而实施抢劫、抢夺、盗抢等侵犯财产犯罪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川省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依法运用刑罚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一是对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重刑乃至死刑。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人员,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二是惩治生产、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犯罪,针对吸毒人员不断增加的情况,加大对小额零包贩毒、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

三是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毒品犯罪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坚持经济打击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

四是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杀人、抢劫、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性犯罪。五是规范和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减刑条件,严格限制严重毒品罪犯假释,确保刑罚执行效果。

不断完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毒品专业化审判组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省法院各刑庭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均成立专门承担毒品犯罪审判的专业团队,精心配置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员额法官审理毒品案件,基层法院也相对固定审判人员审理毒品案件,通过专门合议庭、专人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有效促进审判队伍职业化程度。

二是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全省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积极引导取证、质证工作围绕审判展开,严格规范证据审查认定,推动解决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问题,确保庭审实质化和庭审中心功能落实,保证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标准的统一和量刑平衡。




加快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工作调研和条线指导。近年来,省法院组织专班对全省各地,尤其毒品集中地区案件审判存在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深入调研,先后形成《成都地区发改案件分析》《凉山州毒品犯罪调研报告》《环蓉地区毒品犯罪情况报告》等调研报告,以“条线指导”等形式对各地进行针对性指导,提高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先后出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一)(二)实施细则》,分别对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予以规定,统一量刑尺度。省法院牵头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出台《刑事案件证据规范》,将包含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等八类犯罪的证据指南嵌入各家办案系统,打造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业务衔接联动的数据集中共享平台,形成规范全省的办案指引,推进政法机关统一有序处理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等程序和证据问题。

着力提升毒品犯罪审判工作能力

一是通过专门会议向全省法院及时传达中央对禁毒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审判指导思想。

二是完善业务学习培训机制,多次组织召开全省刑事法官培训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资深法官、高校学术带头人对毒品犯罪审判相关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并采取派遣全省刑事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业务培训、组织中基层法院进行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毒品犯罪审判队伍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专业化水平。

加强拓展毒品审判司法影响力。一是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标本兼治、多管齐下,持续开展日常禁毒法制宣传。如巴中、宜宾等地两级法院在人口密集的乡镇、村社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毒品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结果。针对青少年群体毒品犯罪日益增长的情况,全省法院以青少年预防教育工程“6.27”为契机,深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加大禁毒宣传。省法院与川大联合开展针对大学生的禁毒法制宣传课,南充、德阳、遂宁中院制作宣传手册和法律读本到城中村集中的社区以及差生较多的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宣传,凉山、绵阳、宜宾、遂宁、乐山、资阳等中院及下辖基层法院到高校和中学设立巡回法庭审理毒品案件,以最直观、生动的方式向青少年宣传毒品的危害;通过以上手段,增强了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扼制了我省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持续上升的态势。

二是抓好重要节点宣传。近年来,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法院均会通过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人答记者问等方式,扩大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延伸审判效果,营造强力的禁毒宣传氛围。达州中院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审判月暨集中宣传周活动”,乐山、德阳中院发布了当地《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近五年当地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就在今天,凉山、德阳、眉山等中院将在当地对40余件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三是将毒品典型案例编选和发布作为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省法院累计向社会发布32篇毒品典型性案例,我省每年均有毒品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受到多方关注和点评,切实发挥了案例的指导、宣传、教育作用。

四是创新日常禁毒法制宣传方式。结合刑事审判的特色,积极开展“法律七进”,以电视采访、巡讲、巡展、微电影、宣传片、禁毒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禁毒防艾宣传工作,毒品案件直播庭审逐年增多,禁毒宣传受众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构建严密禁毒防控体系。针对毒品犯罪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如省法院针对毒品下游犯罪洗钱罪中“明知”的认定难点等法律适用问题,向中国人民银行四川分行提出完善意见,德阳中院针对物流寄递毒品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进行调研后向邮政监管部门和物流企业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积极参与禁毒专项工作。作为四川省禁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禁毒工作重大制度机制建设,在禁毒法制建设、信息交流、业务沟通等方面均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成果不断助力毒品案件审判水平提升。

王明奎表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法院较好地完成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任务,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和艰巨的禁毒工作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将继续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和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典型案例一

杨佐夫、曾永刚等十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杨佐夫、曾勇刚为贩毒牟利,安排被告人李树波、袁成贵等八人前往云南运输毒品及在贵州接收毒品。李树波、袁成贵等人于9月7日在云南省孟连县接收毒品后,在云南省澜沧县购买木方,将毒品藏匿于木材夹层中钉好后,把藏匿有毒品的木方混入其他木方一同捆紧,再在木方上面放置木材层板予以掩饰,在当地雇佣货车运往贵州省大方县,欲将毒品从贵州运回宜宾市兴文县予以贩卖。9月16日晚,赵秀全等人前往大方县准备接收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货车所运木方内查获海洛因39.9公斤、甲基苯丙胺片剂2.2公斤,共计查获毒品42.1公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佐夫、曾勇刚以贩卖为目的,指使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树波等受他人安排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杨佐夫、曾勇刚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其余八名被告人受杨佐夫、曾勇刚安排运输毒品,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佐夫、曾勇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对本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案毒品多达42.1公斤,是宜宾建市以来查处的最大一宗毒品案件,近年来,我省贩运大宗毒品的案件时有发生,宜宾市与云南交界,而云南是缅北毒品向我国渗透的主要通道。本案被告人杨佐夫、曾勇刚雇佣多人多次到云南踩点,并采用将毒品藏匿于木方中的隐蔽方式运输毒品,妄图逃避打击。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我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将打击锋芒指向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按照办理毒品案件刑事司法政策,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及毒枭、职业毒贩、累犯和毒品再犯等毒品犯罪分子是刑罚严惩的对象。本案参与人员、犯罪环节众多,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杨佐夫、曾勇刚起意共谋贩卖并购买毒品,纠集、指使多人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罪责突出,人民法院根据二人的毒品犯罪数量、情节、危害后果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该二名被告人均判处死刑,体现了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及职业毒贩的一贯立场。

典型案例二

吉格此色等6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利用高科技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依法严惩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被告人吉格此色、吉格么此各、俄木友拉等人在四川省西昌市共谋筹资到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贩运海洛因,并采用将海洛因和GPS定位器藏匿于货车底部隐秘位置,用手机定位跟踪藏毒货车的方式将海洛因运回西昌市贩卖。吉格此色与毒品卖家取得联系并商谈好购毒相关事宜后,吉格么此各介绍被告人吉史伟果等人出资购买毒品,并与俄木友拉分别雇佣、邀约被告人吉各此沙、吉火里呷到云南运输毒品。

俄木友拉按照吉格此色的安排在西昌网购一台GPS定位器后,将定位器邮寄到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2015年9月底,俄木友拉带领吉火里呷、吉各此沙从西昌出发前往南伞镇,于2015年10月12日从上家处取得毒品后,选定一辆货车,乘车主不备,由吉火里呷将毒品及GPS定位器藏匿于货车底部,并根据GPS 定位器追踪毒品动向。同月14日,公安人员在南伞镇一出租屋内将三被告人抓获,并根据俄木友拉的手机内的GPS定位信息在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一货场内找到藏有毒品的重型货车,当场从该货车底部查获GPS定位器1部、净重共计3152.3克的海洛因9块。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格此色、吉格么此各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吉史伟果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俄木友拉、吉火里呷、吉各此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吉格此色、俄木友拉、吉格么此各系主犯;吉史伟果、吉火里呷、吉各此沙系从犯。

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吉格此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吉格么此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吉史伟果、俄木友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吉火里呷、吉各此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采用高科技智能手段人货分离运输毒品的案例。被告人在外地取得毒品后,在当地选取与其无关联的车辆,秘密将毒品及GPS定位器藏匿于车辆底部隐秘位置,利用手机定位跟踪毒品走向进行跟踪。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毒品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益多样化、智能化,其影响人群及范围更广、打击难度更大。因利用高新技术设备进行毒品犯罪更具隐蔽性,该类毒品犯罪呈急速上升的趋势。为从严打击该类毒品犯罪,我省除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还在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打击合力。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是刑罚严惩的对象,本案查获的毒品达3000余克,依照办理毒品案件刑事司法政策,法院依法对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大的主犯吉格此色判处死刑,对吉格么此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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