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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法院助力精准扶贫保障脱贫攻坚 发布典型案例

2018/6/21 18:00:25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四川讯(李佳芳):6月20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助力精准扶贫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目前,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四川脱贫攻坚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对此,全省法院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因地制宜为各地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四川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

我省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的彝区、藏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的五个代表中院就当地法院紧紧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助推精准扶贫、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情况介绍和特色做法,让大家直观立体感受我省法院积极参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举措和成效。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 向大家介绍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有关情况: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投入我省的脱贫攻坚战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决战决胜贫困的信心和决心。全省法院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对四川脱贫攻坚工作所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四川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四川省政法机关聚焦法治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作为全省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

从机制上抓全面落实。自2017年10月省法院下发《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法院全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全面扎实推进扶贫领域法治建设,大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做好定点扶贫帮扶工作。省法院大力推行“党建强村、依法治村、产业富村”的脱贫解困模式,院领导多次带队深入联系村协调解决具体困难问题,先后选派多名优秀干警到扶贫联系点的乐至县龙门乡金鼓村、达州市大竹县大湾村担任第一书记。在大湾村扶贫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实施各种扶贫措施,通过养殖黑山羊、种植香椿苗等产业扶持,办理低保和医保,解决上学难等问题,同时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注重法治扶贫,做到驻村精准帮扶,大湾村的创新扶贫机制经验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省法院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五个一”驻村帮扶先进集体,两位第一书记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五个一”驻村帮扶先进个人。

严格履行督导责任。按照省级领导同志联系指导片区贫困县分工的工作安排,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同志于今年4月初即率工作组专程赶赴甘孜州德格县检查督导调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省直联系部门确保帮扶责任落到实处,强调要认识高度再提升、举措精度再提升、落实力度再提升,下足“绣花”功夫,做实“过细”工作,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坚持立足职能,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我省地处西部,受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一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有四个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针对不同地区的脱贫攻坚形势和任务,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全力以赴助力脱贫攻坚。

在彝区积极参与“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全力护航彝区脱贫攻坚战

历史上凉山彝区“一步跨千年”,由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加之地理阻隔、经济落后等因素影响,较长一段时间内当地民众对于毒品、艾滋病这两大“毒瘤”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因贫涉毒、因毒致病、毒病致贫、毒病致孤”现象严重,致使彝区成为我省多维贫困最突出、致贫原因最复杂、脱贫任务最艰巨的地区。要确保在凉山彝区取得脱贫攻坚的最终胜利,必须铲除毒品和艾滋病这两大“拦路虎”。省法院以及凉山两级法院根据彭清华书记“要深刻认识凉山社会治理的紧迫任务,坚决打赢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的指示,始终将禁毒防艾作为凉山两级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头等大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2012年以来,凉山两级法院审理毒品案件7078件,判处904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86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1431人,有效遏制了凉山的毒品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为凉山州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法院注重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深入基层和乡村,送法下乡,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开展综合性源头治理,构筑拒毒防艾的思想防线。

藏区法院把“反分维稳”作为第一要务,为藏区脱贫攻坚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局面

“小康路上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掉队”。要打赢我省甘孜、阿坝州藏区脱贫攻坚战,首要的是必须全力维护藏区政治安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省法院和藏区两级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藏区稳定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将司法服务保障藏区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藏区维稳工作的系列要求和部署,通过持续开展反分裂、反自焚以及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分裂国家、危害政权、影响社会稳定的分裂分子和黑恶势力,依法处置因争夺草场、采挖虫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近年,我省藏区法院依法妥善审结危安案件、聚众事件数十件,有效维护藏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为藏区脱贫攻坚打下坚实的政治社会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通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提升贫困民众生活条件,既有效避免敌对势力对贫困民众的渗透、拉拢和腐蚀,有力保障了国家政治安全,又为藏区实现脱贫奔康营造出了安全稳定祥和的发展环境。

在革命老区、贫困山区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助推精准脱贫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动脱贫攻坚结合起来。我省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较多,因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态脆弱、无产业支撑等而导致深度贫困较为突出。我省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辖区法院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挖掘法治资源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制保障,各地法院针对本地产业特点专门制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注重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互促进,切实将司法护航乡村发展、脱贫攻坚的举措落到实处。

注重农村贫困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为脱贫攻坚营造安全稳定氛围

我省作为劳动力输出大省,外流人口较多,青壮年外出务工后将妻儿、父母留在农村,拐卖侵犯妇女儿童、遗弃不赡养父母等违法犯罪案件不在少数,特别是因缺乏有效监管,农村留守儿童被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我省多地法院组建专业审判团队、邀请熟悉农村情况和熟谙儿童心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侵害农村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对该类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特别是对侵害农村儿童权益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对侵害农村儿童权益的犯罪分子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努力为农村脱贫奔康营造安全无忧的治安环境。近三年,全省共审结侵犯农村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600余件,判处700余人。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宣传,积极探索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由惩治转变为惩治与预防并重,避免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侵害。我省多家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处理涉贫困户的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为我省农村脱贫致富奔康营造孝顺和睦、团结友爱的家庭氛围。

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

近年来,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依法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常态化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从快、从严打击职务犯罪,先后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依法严惩、全力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震慑警示态势,有力确保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实实在在用在扶贫刀刃上而不被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规范和促进从事扶贫脱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廉洁干净行使权力、充分履职尽责,杜绝吃拿卡要,坚决清除脱贫攻坚领域的害群之马。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全省法院受理涉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71件118人,审结53件88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85人,判处监禁刑47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从严把握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量刑,依法从严把握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法加大对该类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尤其是贪污、受贿类案件,即使有法定减轻情节,主刑减轻处罚,罚金刑审慎严格适用减档处罚。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熊焱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战略部署,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势,持续强力服务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大局。

继续依法严惩涉扶贫领域各类犯罪。继续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从严惩处骗取、套取惠农扶贫资金的犯罪行为,确保扶贫专项资金的公正合理使用,规范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权履职。同时,按照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线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验收任务。

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净化基层脱贫攻坚的政治社会环境。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保障绿色脱贫。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绿色脱贫。

全力助推彝区藏区脱贫攻坚战略。聚焦省委脱贫攻坚“重中之重是彝区藏区”的重大判断,严厉打击反分维稳,持续深化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维护藏区政治安宁,助推脱贫攻坚纵深推进。积极投入彝区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坚决防止因毒染病致贫返贫、因贫涉毒染病。

熊焱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昂扬向上精神状态和务实有力工作举措,发挥审判职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再立新功。

典型案例一

茂县东兴乡亚坪村原村支部书记

谷加才贪污案

(一) 基本案情

2013年,为解决茂县东兴乡亚坪村易地扶贫搬迁的安全饮水问题,东兴乡政府将亚坪村安全饮水工程确定为“以工代赈”项目交由该村两委会办理,具体由该村党支部书记谷加才牵头组织实施。被告人谷加才利用其委托管理、组织实施工程的职务之便,制作投工投劳花名册,以实际发生与虚报冒领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1月,两次共计报得“以工代赈”工程款270.765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共计114.5992万元,其余156.1658万元被谷加才据为己有。

案发后,谷加才向茂县纪律检察委员会上缴赃款76.583352万元。

(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加才作为茂县东兴乡亚坪村党支部书记,在受东兴乡人民政府委托牵头实施“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专项扶贫资金156.1658万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庭审中无悔罪诚意,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谷加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发生在深度贫困的阿坝藏区,基层村党组织工作人员受委托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过程中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工代赈”在切实疏通与贫困群众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最后一公里”障碍,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特殊作用,是广受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拥护、赞誉的扶贫开发政策之一。茂县东兴乡决定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改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既能加强乡村饮水工程建设、改善村民饮水质量,又能使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极大地提升贫困群众的积极参与性,让党的扶贫政策阳光照进藏区的千家万户,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扶贫政策的温度,增强获得感,是一项双赢两全的农村扶贫政策。在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只能以实际产生的工程量据实报销资金,而本案被告人谷加才通过实际发生与虚报冒领相结合的方式侵吞扶贫资金156.1658万元,侵害了国家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影响了扶贫政策的落实,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谷加才的贪污数额虽不满三百万元,但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故法院依法对其严惩。

典型案例二

甘孜县查龙镇人民政府原镇长

贡布其加挪用公款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贡布其加在担任甘孜县查龙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于2016年1月、5月多次要求查龙镇的工作人员将该镇管理的贫困户低保资金28.0045万元、虫草采挖费34万元、牧定贷款还款资金82.874万元,共计144.8785万元交给贡布其加。贡布其加收到这些款项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等。后,查龙镇党委书记呷玛降泽发现并予以多次催促,贡布其加于2016年4月19日归还20万元,2017年6月21日其亲属帮忙归还8.0045万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贡布其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144.8785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挪用扶贫资金,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贡布其加坦白,归还部分资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甘孜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继续追缴被告人贡布其加未归还的公款116.874万元。

(三)典型意义

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在农村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急需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之需,为此党中央在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也为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作为农村极度贫困户的“救命钱”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本案被告人贡布其加身为甘孜县查龙镇人民政府镇长,本应严格落实国家优抚政策,让低收入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无忧,切实为当地贫困户谋取福利。但其却利用担任该镇镇长的职务之便,多次将国家专项优抚资金挪作私用,影响了优抚政策的落实推进实施,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依法应予严惩。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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