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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吓野猪?竟使自己身陷囹圄!!

2022/1/21 9:55:07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赵总禄 刘玉凤


本网讯(徐庆涛 赵总禄 刘玉凤) 近期,旬阳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毛某管制五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毛某放羊时在一处废弃房桩内发现了一支土枪便捡回家中存放,后被告人毛某欲用存放家中的土枪吓野猪,被群众举报其家中私藏有枪支。公安机关遂对被告人住宅进行搜查,发现其家中藏有土枪、废弃枪托、导火线、钢珠、火炮等物品。经鉴定,被告人毛某所持有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火药枪系非制式枪支。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对社会治安秩序带来严重隐患,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以案说法

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非法流入市场和社会的枪支,给部分有预谋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工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法官提示

枪暴无小事、民安重泰山,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制造、私藏枪支弹药。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要私藏枪支弹药,如有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切莫心存侥幸,不知不觉中就触犯法律。(陕西省旬阳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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